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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中国人寿保险】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工作全面启动

晨报讯 (孟军 首席记者 郭爱玲) 日前,记者从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工作已全面展开。截至9月26日,中国人寿牡丹江分公司、太平洋人寿牡丹江中心支公司已向全市9名参保患者支付大病保险理赔款28万元,其中东宁市道河镇一农村小学生因患白血病获赔20万元。

为进一步加大农村居民大病患者的医疗保障,2016年我市出台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并于8月23日举行了“新农合”大病保险签约启动仪式。此前,本着公正、透明、规范的原则,由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最终选定中国人寿牡丹江分公司和太平洋人寿牡丹江中心支公司为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共同承担我市2016-2018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的承保和理赔服务工作。

根据《“新农合”大病保险定点服务项目合同》规定,我市参合农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获得“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部分的50%将由大病保险再给予二次补偿,年度累计最高补偿额可达20万元/人。

“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工作涉及面广,覆盖全市所有乡镇。

目前,承办牡丹江“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两家保险机构及所属分支机构正陆续为2016年以来达到“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患者进行理赔服务。今后,参合农民凡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凭借本人身份证、合作医疗证等证件均可在医院即时结算,实现“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与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服务。

“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实施,拓展和延伸了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功能,进一步健全了全民医保体系,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支出,进一步解决了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社会问题。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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