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撞,十多天后死亡。这十多天的时间却引起了关于老人死因的纠纷。
2019年6月22日15时30分许,一辆辽A牌照小客车在天津市东丽区一处道路倒车时,老人宋某刚好步行横过马路。司机疏于观察,没有看到老人经过,将老人撞倒。
司机立刻将老人送往医院,经过十多天的住院治疗后,老人宋某还是在2019年7月5日死亡。
司机全责,好在有三者100万
事故发生后,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老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老人家属向司机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7万元,但司机认为自己在平安保险投保了10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附加不计免赔),这67万应该由平安保险来赔偿。
经过法院一审审理,判令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等合计46万余元。
但平安保险对这一判决并不认同,随后提出上诉。
平安保险认为老人并非因交通事故而死
在二审审理中,平安保险称,老人的死亡并非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事故发生后,老人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根据老人当时的住院病案记载,其并无足以致人死亡的严重伤情。
在老人的死亡原因鉴定中,确定老人当时的情况为Ⅱ型呼吸衰竭、呼吸性酸中毒、左股骨转子间骨折、慢性心功能不全急性加重、房性早搏、心肌损害等。平安保险认为,老人的死亡即使与本次交通事有关系,也并非完全因为交通事故造成。法院认为,此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老人是交通事故受伤后卧床继发疾病死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老人的个人体质状况,虽对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存在一定的影响,但这不是老人自身的过错,亦不能作为平安保险免除赔偿责任的原因。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平安保险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二三里编辑 罗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