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张昊文) 近日,包头市出台了《包头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昨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制度计划6月底前完成政策法规、业务经办和信息系统整合,7月1日正式开始运行。
《方案》明确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要求。参保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筹资方式继续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个人筹资标准不变,原新农合参保人员与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差额部分,按现行财政对医疗保险补助分级负担体制,由市、旗县区两级财政予以补足。
同时,建立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包头市年人均收入的增长幅度适时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确定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由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目录合并形成。
此外,《方案》明确要求,包头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使用自治区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系统,以个人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新农合使用包头市自主研发的信息系统,以户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自治区人社厅将加快开发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力争尽早实现两网融合。此前仍实行两网并行,确保居民在7月1日起全面享受新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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