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办理失业保险业务,9月12日,石家庄市就业服务中心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申报材料的通知》,从即日起,调整办理失业保险相关业务所需提交的材料。
据悉,此次调整、取消的材料较多,石家庄市就业服务中心提醒参保单位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和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要求,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保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起始时间申报职工个人失业保险,需要补缴的应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正确的补缴时间,按照要求做好补缴。
■增加或减少参保职工需提供的材料:
《在职职工增减变动表》
■补缴失业保险费需提供的材料:
1.补缴失业保险费原因的情况说明;
2.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相关凭证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提供的材料:
1.职工档案;
2.《档案材料清单》;
3.《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表》;
4.《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花名册》(此表已经修改,请移交失业人员的单位重新下载,使用新表);
5.《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6.失业人员本人一寸照片2张。
■备注:具体经办须知可登录查阅。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张蕾
■编辑/张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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