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以撬盗保险柜为“生财”之道的团伙,流窜多省、市、县作案,半年便得赃款67万余元。8月8日,经和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和林县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杨某某、曾某某、刘某某、覃某某、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九年不等的刑期。
湖南省永顺县的宋某某、覃某某、刘某某、曾某某、杨某某早年相识后,曾因交叉结伙作案,其中三人被判刑,2013年4月开始,五人又聚在了一起,这次五人瞄上了各大公司、工程项目部的保险柜,认为那里应该有丰厚的“回报”。
2013年4月至10月间,五人结伙或交叉结伙,在和林县、凉城县、准格尔旗,通辽市,山西省右玉县、陕西省平利县等地大肆盗窃工厂、公司、公路、铁路项目部、收费站财务室内的保险柜,作案十余起,涉案金额67万余元。
案发后,追缴赃款29万余元,其余赃款均被五人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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