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减值贷款利息收入减少额能抵扣贷款处置损益吗
能。资产减值损失”既不属于资产类科目也不属于负债类科目,它应该属于损益类科目。损益类科目具体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作为生息资产的已减值贷款,其收入自然也应该计入贷款利息收入。
贷款发生减值其后续发生的利息收入应贷方计入什么科目核算?
有关财务款项借贷发生的费用都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发生的利息:
借 银行存款
贷 财务费用 -利息收入
已减值贷款利息收入与增值税的关系
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是“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在两者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已减值贷款利息收入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规定“企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等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可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该文件在新税法出台后是否已失效?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2号)明确废止。
现行法规下,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规定执行,即:
一、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三、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对于已减值贷款的利息收入和已减值贷款利息收入为何不冲减拨备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