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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险条例】深圳:明确低收入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档次

来源:读特

9月3日,记者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资助低收入居民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切实减轻我市低收入居民参保费用负担,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资助低收入居民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扩大资助参保对象的范围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的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国家规定的低保及特困人员,第二类是孤儿,第三类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即,低保边缘人员)。《通知》拟将低保边缘人员中的成年人也纳入保障范围;此外,由于集中供养的孤儿已由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纳医保费,因此《通知》只对非集中供养的孤儿进行资助参保。

明确低收入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档次

年满18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低收入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未满18周岁或读于本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低收入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对于深圳市医疗保障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的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同时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的非从业低收入居民,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参保缴费基数;其余低收入居民个人缴费部分按市医疗保障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的低收入居民资助参保同等标准给予资助。

属于个人缴纳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生育医疗保险费一并享受资助,由市医疗保障部门按月拨付到参保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没有金融社保卡的,拨付到参保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资助参保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优先从福彩公益金中支出。

注意⚠️

低收入居民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低收入居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助参保;低收入居民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已享受财政缴费补助的部分不计入本通知规定的资助参保范围。

见习编辑 连博

(作者:读特记者 庄瑞玉)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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