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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悦保险一生陷阱】保险在离婚时如何分配?

今天下午,一个朋友和我咨询:在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保险财产是否可以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我个人也经常在朋友圈看到很多人在说,保险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不分配,事实是这样么?

保险财产其实分几种情况:

第一种,完全是个人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保险,那么离婚时是可以不参与分配的;

第二种,婚后用共同财产为双方购买的保险,那么离婚时保单的现金价值是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分割方式有两种:

1、退保后分割现金

缺点: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的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采用第二种方法。

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由于夫妻离婚后身份关系的消失,使得保险利益不存在,夫妻离婚后不能再为对方投保,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50%或者在其他的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现金价值的财务

第三种,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保险理赔金:虽然是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但是任何一方因为自己的健康或身体原因取得的理赔款仍然是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的!!!因为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单方财产。

所以,很多人以为买了保险,那么这部分财产就是自己的,并不完全准确,但是离婚时很可能现金价值低于保费,这个时候分割现金价值其实对个人还是有利的,相当于用相对低的成本保全了更多的资产。

还有很重要的就是第一条,婚前购买的保险属于个人财产,所以现在很多家长为自己的未成年自己购买了年金保险,第一是作为长期储蓄,锁定一个相对高的利率,第二就是不管自己的孩子未来情感生活如何(当然大家都是希望自己的孩子婚姻幸福美满),那么这笔钱都是留给孩子个人的一笔个人财产,不管是华夏人寿福临门,还是长城人寿金禧利B款,中英人寿的鑫悦人生等等,都是不错的选择。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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