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互联网伪保险产品的风险提示》,指出互联网平台销售公众人物“恋爱险”(如“鹿晗恋爱险”),并非保险产品,不符合《保险法》规定,也不是由保险机构开发和销售。消费者购买公众人物“恋爱险”,会面临缺乏法律保障的风险。
互联网打着保险旗号打起擦边球
据了解,公众人物“恋爱险”以在一定期限内公众人物是否保持恋爱关系为赔付条件。业内人士表示,这类产品就是利用公众人物的知名度、粉丝的心理再加上类似“赌博”的性质,由商家自行设定的一款产品,虽然内文里有一些与保险相关的词汇,但其与真正的保险产品毫不相关。无论公众人物一年内是否分手,消费者也都不一定能拿到理赔,这仅仅是商家单方面的承诺,没有法律保障。
无独有偶。此前,一款被称为“贴条险”的产品一经上线,便引起了保险圈轩然大波。根据购买过该产品的相关人士介绍,用户在输入了手机号和相关车辆信息后即可成功注册某App平台,点击“贴条险”一栏,付费1元,即可自购买次日起一年内在首次处理违章时减免100元。
“‘贴条险’并不符合从保险角度理解的对事故所造成损失的赔偿,所以不能将其定义为保险产品”。一位财产险业内资深人士表示。
对此,保监会表示,“贴条险”销售平台不隶属于任何保险公司。“贴条险”针对违法行为提供赔偿,既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也不符合保险原理,有关机构和人员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并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风险。
奇葩险有损保险业市场形象
近年来,各种奇葩险频频映入人们的视野。
2014年8月15日,安诚保险在世界杯期间推出的“世界杯遗憾险”因包含博彩性质被勒令下架。这款产品宣称,在世界杯比赛期间,投保人支持的球队在投保阶段被淘汰即可获得赔付。保监会在监管函中表示, “世界杯遗憾险”保险条款中的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定义,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产品”。
2015年4月,上线仅8天,互联网保险产品“跌停险”就遭保监会点名。保监会称,其“误导消费者对保险的认识,开发或销售带有赌博或博彩性质的产品”,并有违法之嫌。
“熊孩子险”“扶老人险”“手机碎屏险”“个人证件丢失险”……互联网保险为了求新求异,推出的各类奇葩险种保费大多较低,多为几元至几十元不等,甚至一些险种并非由保险公司直营,未见保险公司的承保信息,并非合法有效。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产品的开发者多为互联网平台或商家,并不具有法定的保险经营资质,无权经营未经备案或审批的险种。
基于此,应当说“奇葩险”并非保险法上的保险类型,严重侵害了保险业市场形象。针对上述产品,保监会在2017年1月印发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中明确提出,不得开发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合法利益、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等8类产品。在产品名字上也提出具体要求,比如“个性化称号字数不得超过10个字,不得使用低俗、不雅、具有炒作性质的词汇。”
三步识别互联网伪保险
随着互联网保险高歌猛进,如何正确辨别互联网保险产品是否合规合法,成了摆在消费者面前最重要的问题。为此,业内人士支招:
第一步,看产品是否属于保险范畴。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由此可见,诸如“恋爱险”“贴条险”这类的产品都没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法律关系,仅仅是利用保险的外衣进行商业宣传的噱头而已。
第二步,核实是否由保险机构提供保险服务。我国《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因此,消费者在选购一款保险产品时,一定要认真核实是否由保险机构提供保险服务,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保障内容,注意识别真假保险,选择合法保险产品。
第三步,看产品是否与保险精神匹配。保险的精神实质是风险管理,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法律关系。我国《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恋爱险”“贴条险”等产品,其本质是一种不良的服务形式,也是一种不良的营销方式,与保险精神不符。
保监会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如果遭遇以保险为名实施的赌博、诈骗,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