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市就业办印发《烟台市失业保险“全市通办”事项经办流程》,对失业保险经办工作“全市通办”事项进行了梳理,制定了全市统一的经办流程,确保全市统一经办,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服务。据了解,推行“全市通办”,是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具体实践,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回应群众需求期盼的具体行动,是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作风大改进工作的重要举措,必须切实抓紧抓好。失业保险“全市通办”,就是要在全市范围内打破户籍所在地、参保地限制,真正做到就近能办、多点都办、异地可办。(YMG记者 夏丹 通讯员 邢晓宇)
烟台市失业保险“全市通办”事项经办流程
一、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
(一)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企业在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在全市任一个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受理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直接受理。
(二)失业人员持指导通知单、身份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经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上传《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给参保地。
(三)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注销失业登记后,由经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到参保地提取跨区(市)申领的失业人员档案,增加失业登记信息,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帐户。
二、缴纳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
经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按月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增加至指定失业人员医保帐户,打印医疗保险缴费发票并同社保中心进行结算。
三、女性失业人员的生育补助金支付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出院后凭身份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借记卡、住院病历及发票到全市任一个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经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将生育补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