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12月18日讯 日前,日照辛先生投诉称自己于2012年7月25日给孩子买了一份平安智慧星终身险(万能型),保费每年5000元,2013年辛先生双目失明,根据保险合同上“投保人或受保人有重大疾病可以豁免”的条款,向保险公司申请豁免,但保险公司不予通过。目前,保险公司同意全额退款。(日照男子购平安保险申请豁免被拒 回应:未告知病情)
保险“豁免权”是什么?
据了解,“豁免权”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罹患某类疾病、落下一定等级的身残等)下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由保险公司获准,投保人可以不再缴保费,但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对于辛先生申请豁免被拒一事,平安保险日照分公司工作人员郑先生在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关注质量》12月17日节目直播时称,之前不予豁免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如实告知其曾经入院治疗眼疾的情况;二是从投保人提供的2012年相关病历来看,投保人没有达到享受“豁免权”的标准。
据辛先生介绍,自己在给孩子购买保险之前确实因眼部疾病住过院,但当时办理保险的业务员是自己的同学,对自己家的情况十分了解,所以根据同学的推荐买了这份保险。
在昨天的节目中,《关注质量》联系到了当时给辛先生办理保险业务的平安业务员李女士,李女士称自己当时入职才两个月,很多流程还不是很清楚,她承认当初知道辛先生曾经住院接受眼部的检查和治疗,但至于这些会影响到豁免权的申请她并不知情。
平安保险公司将全额返还保险费
对此,郑先生表示,目前公司方面考虑到客户经济条件不好等原因,同意返回辛先生已交纳的1万元保险费。他同时表示:“业务员肯定有过错,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投保人存在条款阅读不仔细的问题,(按理说)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不能一味听信业务员对保险合同的口头介绍,自己也应该充分了解保险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不明白的问题应及时提出疑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