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1日讯 保监会日前公布对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诚人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了解,信诚人寿2014年存在虚假报销费用的违法经营行为,对此,保监会依法对其罚款30万元。
经保监会核查,2014年7月及11月,信诚人寿总公司以业务推动费名义报销部分费用,但费用报销发票记载事项与实际发生事项不一致,涉及金额231,000元。时任信诚人寿副首席银保官马雅山、助理首席银保官韦韦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保监会表示,信诚人寿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年修订)第八十六条。
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保监会决定对信诚人寿罚款3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决定对马雅山、韦韦分别予以警告并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