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用2到3年的时间解决执行难”的”的郑重承诺。21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举办“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启动仪式,双方共同签署了《“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推出“悬赏执行”新举措。这是该险种在我省首次亮相。
据悉,“执行无忧”悬赏保险约定,经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报告和执行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案件全部债务的;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其财产状况的,满足以上两种情况的任一种即可构成承保前提。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经法院同意,依照悬赏公告应由被保险人对举报人承担的赏金赔付责任,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申请人自定悬赏比例,收费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对于提供财产线索的,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于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万元。“执行无忧 悬赏保险”的保险期一般为一年,保险人对举报人的信息也负有保密义务。
悬赏保险有4个优点
一是大幅减少申请执行人成本支出。悬赏保险将司法实务与保险服务相衔接,运用保险的杠杆效应,以小金额保险金撬动大金额赏金,相比普通的执行悬赏,申请人付出的金钱代价更少。
二是促进执行悬赏更加公开透明。为了调动更多社会资源,法院将保险公司引入执行悬赏,增加了一方监督,重点加强悬赏成功后,赏金发还的审核把关,确保严格依法发放赏金,消除申请人可能存在的疑虑,筑牢执行悬赏的“防火墙”。
三是增加了执行悬赏的信息发布渠道。借助人保公司的自有渠道,织密执行悬赏的信息发布网络,引导更多群众参与破解执行难,了解、支持执行工作。
四是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心理震慑。悬赏保险是有效实现执行悬赏的重要保障,不仅反映了人民法院查找一切可供执行财产的决心,更希望通过不断完善机制,布下天罗地网,让“老赖”们无处藏匿财产。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今后,执行“悬赏保险”将成为法院打击“老赖”的又一柄利剑。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执行悬赏保险,用“司法+保险”的创新模式,为执行攻坚工作探索出一条新路径。
(记者 辛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