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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申请二次鉴定】工伤重新鉴定注意事项是什么,工伤重新鉴定需要哪些注意事项?

  在实践中,在工伤认定书下来之后员工要及时到工伤鉴定机构对工伤进行伤残程度的鉴定,如果第一次工伤鉴定单位或者员工认为有错误的可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工伤重新鉴定注意事项是什么,工伤重新鉴定需要哪些注意事项?

  网友咨询:

  工伤重新鉴定注意事项是什么,工伤重新鉴定需要哪些注意事项?

  山东文坤律师事务所张欢律师解答:

  工伤重新鉴定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指的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伤职工所属的用人单位。

  2.对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或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请时限为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山东文坤律师事务所张欢律师解析:

  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后,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伤残鉴定:

  1、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3、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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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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