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记者从包头市人社局获悉,今年以来,包头市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到40万元(含大额医疗保险8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2万元。住院起付线仍执行2003年标准,即三级医疗机构75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医疗机构480元。
据了解,此次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旨在落实包头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减轻个人负担。调整后,包头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水平。
从2010年起,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含大病医疗保险8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3.8万元。到2014年初,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8.7万元(含大病医疗保险8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1万元。 文/本报记者 解裕涛
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 责。
三、如因转载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站联系,请于作品发布日期后30日内进行。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
电话:0471-6635129、0471-6659693 | E-mail:north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