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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托保】别心存侥幸!有车辆“脱保”第一天就出事了

近年来

来云南安宁温泉牧羊湖旅游风景区

旅游的人越来越多

周边村民纷纷做起了旅游生意

图片来源网络

本案当事人陈某某便是其中一位,其在牧羊湖旅游风景区摆了一个小摊,生意很是红火。每年8月,牧羊湖旅游风景区的向日葵竞相开放,游客如织,陈某某的心思全部都放在了经营小摊生意上,自己购置的平时拉货用的小型面包车交强险即将到期也未在意,结果导致车辆“脱保”。

2019年8月17日是车辆脱保第一天,陈某某心想:今天是脱保第一天,应该不会出什么事,还是做生意要紧,便继续驾驶着这辆已经脱保的小型面包车上路拉货。

图片来源网络

没成想,当陈某某所驾车辆在巴金线1640公里+500米处从人行道驶出时,在右转过程中车辆前部与余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左前部发生碰撞,导致余某某左踝关节、左小腿受伤。后经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余某某无责任。

受伤后,余某某在安宁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6天。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余某某于是向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陈某某赔偿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法鉴定费等费用合计24607元。

近日,安宁法院对这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陈某某后悔不已,频频向余某某表达歉意,并表示不是不愿意当场赔偿,而是最近有点困难,请求缓几天。后经过本案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由陈某某于2020年4月24日前一次性赔偿余某某交通事故导致的各项损失合计17000元。

法官释法

本案中陈某某因未购买交强险,本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部分责任,全部由自己承担。所幸余某某受伤不是很严重,赔偿金额不大。在此,法官提醒广大车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依法投保交强险,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再忙,也要记得去投保交强险哦!

来源:“安宁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冼小堤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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