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百科 > 民事诉讼

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为多久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 管辖权异议提出后是否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AI答案

本文是小编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为多久撰写,不知道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为多久的朋友可以通过下文了解:

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热门城市:克拉玛依律师 巴彦淖尔律师 鸡西律师 石家庄律师 日喀则律师 景德镇律师 广东律师 黑龙江律师

在民事诉讼中有个常见的问题,那就是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的问题。相信大家对这个问题不是特别了解,读法的小编将为大家解答一下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的相关问题。

一、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问题

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1、异议成立,移送管辖

(1)起诉与受理

(2)管辖与举证

2、驳回异议,继续审理

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内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或者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对举证期限有约定的,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二、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如何指定举证期限

2008年12月1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举证时限通知》)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2008年实施的《举证时限通知》是关于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法院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的规定,2002年实施的《证据规定》是关于案件受理后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举证期限的规定。

从上述两款规定中可以看出:

①法院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后,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②法院重新指定的举证期限应不少于三十日;

③法院应在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之后,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三、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的时间

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最早于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开始起算,由此引申的问题就是,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时间如何计算,是否是参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从当事人收到管辖权异议裁定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的相关问题。在每一条的问题后都有着相关的法律条文,具体的内容及法律条文都有着专业的解释。其中包括管辖权异议的举证期限的提出,法院受理或者不受理,再最后确定举证期限。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读法长春律师。

相信读者朋友经过小编一番耐心的解答已经对“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为多久”已经有较深的了解,若还存在疑惑可通过站内搜索找到答案。

责任编辑: 鲁达

1.内容基于多重复合算法人工智能语言模型创作,旨在以深度学习研究为目的传播信息知识,内容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反馈举报请
2.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站点无毒无广告,请读者放心使用!

“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为多久,管辖权异议会拖延多久,管辖权异议驳回后举证期限,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的规定”边界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