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专业
(一)本科层次
(3)艺术学:美术学类各专业
(4)艺术学:设计学类各专业
(5)艺术学:艺术学理论类专业
(二)专科层次
注:
①请考生仔细看清上述各专业方向的名称及所属的教学单位,以免误填。一经录取,一律不予更换所属教学单位。
②凡报考我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动画和影视动画专业的考生,录取后学院招生处在纪委办(监察处)监督下根据拟定的2019年各教学单位招生计划将上述五个专业新生随机分配到具体的院系就读。
四、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考生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两次进行,均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一)文化考试报名
凡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四川考生均须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办理文化考试报名手续,领取《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二)专业考试报名办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要求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1)凡报考我院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四川考生须于2018年11月1日9:00起至4日17:00止自行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网站上的提示和要求完成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考生在完成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于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根据提示打印本人的专业准考证。
(2)考试实行分片区考试[成都考点: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自贡考点:四川理工学院(汇东校区);绵阳考点:绵阳师范学院(高新校区);乐山考点:乐山师范学院;南充考点: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达州考点: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内江考点:内江师范学院;巴中考点:巴中市巴州区第四中学]。
(3)考生于2018年12月1日10:00至12:00前往相应考点熟悉考场及应急疏散通道,2018年12月1日下午至12月2日进行专业考试。
(4)考生自行准备考试所用的画板或画夹、颜料、画笔、小画凳等考试工具。画板或画夹不能大于4开,在画板或画夹上不能有任何图案,考生所带画架不得高于80公分;试卷上不得使用定画液、透明胶。其它事项见“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简介”。
六、专业考试
各专业(考试类型)考试科目、范围及分值: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成都美术学院:①本科:雕塑、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动画、艺术与科技;②专科: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游戏设计、影视动画。国际演艺学院:动画(本科)、影视动画(专科)。数字艺术系:动画。戏剧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各专业:①素描;②速写;③色彩。素描、色彩、速写单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七、文化考试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八、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九、录取规则
1.普通本科专业(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工业设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符合我院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符合我院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为:
①艺术史论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四川省最低录取控制线上20分。
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③本科层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录音艺术、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和专科层次音乐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游戏设计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本科层次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工业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和专科层次影视编导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本科层次艺术史论、舞蹈学、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和专科层次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游戏设计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4.我院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
十、注意事项
(一)部分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新生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三)我院招收港澳台学生和境外学生(留学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港澳台和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四)报考木笛专业的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免费下载相关谱例。(网址:)
(五)四川音乐学院当年录取的音乐表演和理论专业本科生,经学院专家委员会认定专业特别优秀者可享受1至4年学费减、免及提供参加学院认可的专业比赛所需部分费用。
(六)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八)四川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到各市(州)招考办,考生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音乐类专业考生领取成绩通知单时间:2019年2月19日后;其它各类专业考生领取成绩通知单时间:2019年1月14日后)。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内(音乐类专业考生查分登记时间:2019年2月21日9:00起至22日17:00止;其它各类专业考生查分登记时间:2019年1月16日9:00起至17日17:00止),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查分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由各类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
(九)本简章供四川考生专用,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610021
电 话:(028)85430270(咨询电话) 85430284(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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