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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异地高考政策及报名条件

开放异地高考,是为了进一步解决外来务工子女的升学问题,让非户籍地考生享有与本地考生相同的高考资格,使更多外来务工子女能够更好地享受父母务工所在地的教育资源,让非户籍地考生享有与本地考生相同的高考资格。



北京地区申请条件: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满6年(2013年9月至2018年8月是连续,不含补缴)。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

山西地区申请条件:

具有我省户籍在外省(市、区)普通高中就读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回我省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的报名及统一考试。考生须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登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后,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具有外省(市、区)户籍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回户籍所在省(市、区)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的,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出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统考科目成绩证明。

辽宁地区申请条件:

从省外迁入辽宁省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基本报名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辽宁省高中学籍为三年(截止到高中毕业),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

2.全家户口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有辽宁省户籍,且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满一年(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来辽宁省务工的外省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基本报名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黑龙江地区申请条件:

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不含往届生),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其随迁子女如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高考报名,需填写《黑龙江省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报名确认时,考生须出具父母在我省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相关证明;考生所就读的高级中学校长、班主任负责审核确认考生连续实际就读情况并签字负责,考生所在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审核考生学籍、考生家长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浙江地区申请条件:

仍按我省《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60号)规定执行。

江西地区申请条件:

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取得江西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具有一年以上(截至2018年9月)学习经历;

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直接到学籍或居住地所在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申请报名时须交验:二代居民身份证,就读学校开具的高中阶段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县级以上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材料(或毕业证),考生本人与父母或监护人同本的户口簿(如不同本,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和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办证期间可凭公安部门开具的回执)等原件。

安徽地区申请条件: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的相关规定,不具有我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

湖南地区申请条件:

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除须具备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这三项报名条件外,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还须符合“自高中一年级起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其父母在当地居住(含就业状况信息、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1年期以上的条件;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还须符合“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连续就读2年以上(含2年),并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条件。

四川地区申请条件:

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

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在2018年10月11日17:00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办申请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以及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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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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