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今天,宁波市教育局发布了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一、认定范围
宁波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其中,大榭开发区人员向北仑区申请、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国家高新区人员向鄞州区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各县区公告)。
二、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4月7日—4月13日为社会人员网报时间;4月14日—20日为在甬高校应届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网报时间。
三、网上报名方式及打印申请表
(一)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
(二)参加“省考”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绿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
(三)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
四、现场确认
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选择到“市级认定机构”的相关地点进行个人信息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确认时间:
1、4月14日和4月15日上午为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
2、4月15日下午为原来参加“省考”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人员的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确认时间为每天的9:00-11:30和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
(二)确认地点: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E2067至E2070窗口。公交3、29、507路至市行政中心西站和公交14、21、30、155、162、521、620、621、750、756、758、759、790、791、963路等公交线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五、咨询电话
宁波市教育局:87266142(其中,4月14-15日联系电话为87187559)
余姚市教育局:62820609
慈溪市教育局:63919020
奉化市教育局:88523673
宁海县教育局:65207905
象山县教育局:65732890、65733534
鄞州区教育局:87525791
海曙区教育局:87195724
江东区教育局:87847617、87880000
江北区教育局:87668723
镇海区教育局:86274202
北仑区教育局:86784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