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日教字〔2018〕92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函﹝2017﹞17号)及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解除群众后顾之忧、保障学生健康安全为出发点,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创新工作机制,挖掘学校潜力,整合各种资源,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重点
(一)立足课后服务工作需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重点解决中小学生特别是义务教育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学生群体,学习日下午放学后接送难、监管“空档期”、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为学生提供适合的课后服务帮助,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各区县、学校要严格落实就近入学要求,严防增加不必要的课后服务负担。
(二)把握课后服务工作定位。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是学校利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学校规定课程教学之外开展的便民性服务措施。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学习日(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正常放学后,具体时间安排由各中小学结合家长需求、学校实际和季节变化研究确定。
(三)明确课后服务工作流程。各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要坚持“立足需求、积极服务、家长自愿、学校受托”的原则,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由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审核同意,学校和家长签订学生课后服务委托协议后统一实施。课后服务委托协议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各学校自行制订。
(四)科学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坚持科学性和安全性相统一,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组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课后服务内容一般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五)探索课后服务工作新形式。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探索实施“学校主导、学校与家委会共担责任”的服务模式,学校可吸纳青年教师、退休老教师和社会志愿者等参与课后服务。家长参与方式由家委会协调安排。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联合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当前,各级课后服务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区县、学校要主动作为,克服困难,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周密安排。秋季开学后,各区县要在前期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跟进研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严禁中小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根据学校实际,按照课时数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二)规范管理,切实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要坚持把安全管理放在做好课后服务的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课后服务时段内必须安排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值班,并配齐配足值班教师,切实承担起对学生的看护责任。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实施课后服务的,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加强宣传,努力营造课后服务舆论氛围。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在每学期开学,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服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家长、服务人员和学生权利与义务,厘清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各中小学校要积极探索,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对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宣传推广。
(四)强化督导,确保课后服务工作质量。市教育局将于9月中下旬,对各区县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制度建设、服务形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人员配备、服务成效等方面,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对区县年终督导考核评价体系。对于借机进行集体教学、补课或乱收费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区县、学校要及时制定出台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节点,一校一案,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县实施方案要于8月27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各学校方案报区县教育局备案。
日照市教育局
2018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