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龙岩市永定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1.班生规模
初中教学班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
2.招生计划
(1)城区初中招生计划
永定二中:12个班,600人。
永定三中:12个班,600人。
(2)农村初中招生计划
各乡镇根据初中学校生源情况及办学规模确定。
四、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划分
1.永定二中:西北社区、南郊社区、金凤社区、长化社区、下坑社区、书院社区、大园社区生源;金砂乡籍生源。
2.永定三中:东坊社区、龙凤社区、大洲社区、东兴社区、龙角社区、仙峰社区生源;城郊镇籍和西溪乡籍因区重点项目搬迁安置在寨下小区生源。
五、城区初中招生办法
1.录取办法、批次
城区初中招生,按条件分批次录取。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附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录取时按“房-户-住地”顺序录取到所在招生区域初中就读,即在招生范围内有房产的按房产所在地,无房产有户籍的按户籍地,无房产无户籍的按实际居住地确定录取学校。委托管理学生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一批:
①城区小学(包括实验小学、城关中心小学、胡文虎小学、龙凤小学)毕业生和金砂中心小学毕业生。
②城关中学委托管理学生(第二实验小学、城郊中心小学、西溪中心小学毕业生)。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城关中学(初中部)委托管理工作的意见》(永教综〔2016〕194 号)文件精神,城郊镇古一村、古二村、双溪村、桃坑村、樟尧村、兰地村、上下斜村、三峰村和西溪乡罗坑村、富家村、肖地村、四联村籍生源录取城关中学委托永定二中管理;城郊镇东溪村、书岭村、中坑村、龙门村、万美村、彩霞村和西溪乡抚全村、礼田村、硕杰村籍生源录取城关中学委托永定三中管理。
③汤湖学校委托管理学生(汤湖学校小学毕业生委托永定二中管理)。
④城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
⑤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
第二批:
房产或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
①永定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
②在凤城街道有房无证且实际入住人员子女。
③已购房但未实际入住人员子女。
④租住公租房、廉租房人员子女。
第四批:
①在2019年5月31日前取得《居住证》的人员子女。
②从业且居住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2.户籍要求
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应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至少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19年5月31日。
3.房产要求
须住宅、商住用途。《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下同)登记时间截止至2019年5月31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
4.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烈士子女、永定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②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
③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
④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子女;
⑤在我区城区投资经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子女;入驻永定工业园区已投产企业高管(含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直系亲属(子女或孙子孙女)。
5.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在申请招生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须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1),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材料或错误信息,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除符合第一批①②③类学生外,均须按规定时间到片区学校报名登记、建档。实行“一生一报,一生一录”原则,不得同时在两所学校报名。未按规定时间报名或重复报名者,如果城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以下各类招生对象提交材料时均要提供《户口簿》,报名提交的各类证件均含原件和复印件。
(1)第一批:
①城区小学毕业生和金砂中心小学毕业生: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同时需提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下同)。
②城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子女:提供父母一方单位工作证明(附件2)、2019年5月份工资册(福建省国库统一支付工作人员工资明细表);《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
③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申请就读报告、符合照顾政策的相关证书(证明、证件)、小学毕业证明材料。符合照顾政策第⑤款的企业高管或企业法人须提交经永定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区人社局共同认定的材料,或企业与区政府签订的相关协议。
(2)第二批:
《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录取初中申请表》及小学毕业证明材料。
(3)第三批:
①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经永定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区人社局共同认定的员工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此类对象须符合《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永定工业园区用工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永政办〔2018〕49号)文件相关规定。
②在凤城街道有房无证且实际入住的,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建设许可证等有效证明、缴交水电等有关票据、小学毕业证明材料。
③在凤城街道已购房但未实际入住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小学毕业证明材料。
④租住公租房的,提供租房相关文件和合同、租金发票、水电等有效票据、小学毕业证明材料。
(4)第四批:
①取得《居住证》的人员子女:提供《申请就读报告》、《居住证》、实际居住地证明、小学毕业证明材料。
②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提供《申请就读报告》、实际居住地证明、小学毕业证明材料。经商、办企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登记时间截止至2018年5月31日)、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或租店协议书);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在永定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开具的相关证明(如缴交明细或发票)(缴纳时间至2019年5月31日达一年及以上)。
6.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城区小学毕业生(含金砂中心小学)和城关中学、汤湖学校委托管理学生由毕业学校负责学籍审核和毕业升学材料审核验收,并经两名经办人及校长签字后盖学校公章,统一将材料于2019年7月4-5日交区招考办。
(2)报名时间(第一批①②③类人员除外):2019年7月17-19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申请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3)招生学校材料初审及入户调查时间:2019年7月20-23日;区招考办材料复核查验时间:2019年7月24-26日。
(4)招生录取名单公布时间:2019年7月30日。
(5)各中学须将七年级新生(已到校注册上课)花名册于9月13日前上报区教育局中教股认定学籍。
六、农村初中招生办法
1.农村初中招生办法参照城区初中招生办法执行。
2.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成立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小学),并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初中招生方案,确保本辖区户籍的所有今年小学毕业生(含流动到本辖区的学生)按时升入初中就读。各乡镇初中招生方案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区招考办备案存档。
3.农村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当地初中。在异地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需回原户籍地升学,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到务工(经商)地升学,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于2019年7月17-19日向申请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招生学校材料初审及入户调查时间:2019年7月20-23日;区招考办材料复核查验时间:2019年7月24-26日。
回户籍地录取的需提交《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录取初中申请表》、《初中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或房产证明、小学毕业证明材料;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需提供《户口簿》、《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初中报名登记表》、实际居住证明、小学毕业证明材料。
4.岐岭籍生源根据自愿的原则就近录取到陈东学校、侨光中学或侨育中学就读。
5.农村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2019年7月24-26日。
七、工作要求
1.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全面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拒绝请托说情,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凡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区教育局和区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要对初中“阳光招生”和“阳光编班”实行全程监督。
2.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依据招生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资格审查,落实好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3.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社区及水、电部门应配合做好相关信息的审核,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各校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政策咨询与解释工作。
八、本方案由龙岩市永定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诚 信 承 诺 书
为弘扬诚信守信社会美德,营造公平公正招生环境,支持我区阳光招生工作,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材料或错误信息,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2019年 月 日
附件2:
龙岩市永定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9年6月17日
2019年龙岩市永定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就读小学一年级。
三、招生计划
1.班生规模
小学教学班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学位不足的小学班生规模可放宽但必须控制在50人以内。
2.招生计划
(1)城区小学招生计划
①实验小学:6个班,300人;
②城关中心小学:5个班,250人;
③胡文虎小学:4个班,200人;
④龙凤小学:4个班,200人;
⑤城东小学:6个班,300人;
⑥城南小学:4个班,200人;
⑦第二实验小学:4个班,200人。
(2)农村小学招生计划
各乡镇根据学校生源情况及办学规模确定。
四、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划分
1.实验小学:体育路至九一路以东、九一路至体育路口以北和南门街至南门桥头以东、南门桥头至东门桥头沿河北路以北(含东坊社区、西北社区及南郊社区部分区域);东兴社区;大洲社区的墩下路以西片区〔含台边新村、永岐路片区(仙峰社区除外)及东大街部分片区(含岭下、东鞍路片区) 〕。
2.城关中心小学:体育路至九一路以西、九一西路以南和南门街至沿河北路路口以西、沿河北路至南通路路口以北、南通路以东、沙岗路至沙岗桥头以北区域(含南郊社区及西北社区部分区域)。
3.胡文虎小学:南门桥头至电力大厦沿河北路以南、南通路以西、沙岗路至沙岗桥头以南,沙岗桥头至长化路周边区域(含南郊社区的部分区域及金凤社区、长化社区、大园社区)。
4.龙凤小学:龙凤社区、龙角社区。
5.城东小学:仙峰社区、大洲社区的墩下路以东片区〔含大洲一组(永定门店上片区)、大洲二组(寨下片区)、大洲三组(墩下路片区)、大洲五组(东大街部分片区)〕。
6.城南小学:下坑社区、书院社区。
7.第二实验小学:原城郊中心小学招生区域。
五、城区小学招生办法
1.录取办法、批次
城区小学招生,按条件分批次录取。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含以后批次)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批次顺序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城区学校就读。
因2019年招生区域(龙凤花园商业街1-6号楼;东兴社区;大洲社区的墩下路以西片区;下坑社区)划分调整,导致同一家庭有多个子女就读不同城区小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可按“小随大”原则将其今年就读一年级的子女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录取时按“房-户-住地”顺序录取到所在招生区域小学就读,即在招生范围内有房产的按房产所在地,无房产有户籍的按户籍地,无房产无户籍的按实际居住地确定录取学校。
第一批:
①持有凤城街道户籍和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拆迁安置的原住民子女,原则上按划片进行阳光招生。如确有因住所、家庭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回原户籍片区小学就读的,可向招考办书面申请,提交区教育局审批。
②城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
③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
①持有凤城街道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②持有凤城街道户籍和房产但未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持有凤城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
①永定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
②已购房但未实际入住人员子女。
③有房无证但实际入住人员子女。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人员子女。
第五批:
①在2019年5月31日前取得凤城街道《居住证》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②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城南小学在学位有富余的情况下,可以接收批次外适龄儿童。
2.户籍要求
适龄儿童的户籍应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至少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19年5月31日。
3.房产要求
须住宅、商住用途。《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下同)登记时间截止至2019年5月31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
4.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烈士子女、永定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②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
③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
④在我区城区投资经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子女;入驻永定工业园区已投产企业高管(含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直系亲属(子女或孙子孙女);
⑤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子女。
5.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在申请招生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须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1),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材料或错误信息,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到片区学校报名登记、建档。实行“一生一报,一生一录”原则,不得同时在多所学校报名。未按规定时间报名或重复报名者,如果本片区学校学位录取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片区或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以下各类招生对象提交材料时均要提供《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学前教育登记卡》。所提交各类证件均含原件和复印件。
(1)第一批
有凤城街道户籍和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不动产权证书》及2019年1-6月水、电交费票据等有效证明。
城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
①父母一方单位工作证明(附件2)、2019年5月份工资册(福建省国库统一支付工作人员工资明细表);②《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同时需提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下同)。
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①《申请就读报告》;②符合照顾政策的相关证书(证明、证件);③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符合政策性照顾第⑤款的企业高管或企业法人须提交经永定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区人社局共同认定的材料,或企业与区政府签订的相关协议。
(2)第二批
符合第①款条件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及2019年1-6月水、电缴费票据等有效证明。符合第②款条件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3)第三批
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
(4)第四批
永定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
①《申请就读报告》;②经永定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区人社局共同认定的员工证明材料;③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此类对象须符合《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永定工业园区用工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永政办〔2018〕49号)相关规定。
已购房但未实际入住人员子女:
《不动产登记证明》。
有房无证但实际入住人员子女:
①土地使用证或建设许可证等有效证明;②2019年1-6月水、电交费票据等有效证明。
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人员子女:
①租房相关文件、合同、发票;②2019年1-6月水、电交费票据等有效证明。
(5)第五批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①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②经商、办企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登记时间截止至2018年5月31日)、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或租店协议书);③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在永定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开具的相关证明(如缴交明细或发票,缴纳时间至2019年5月31日达一年及以上)。
取得《居住证》的人员子女:
①《居住证》;②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
6. 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学校发布招生公告时间:2019年7月10日。
(2)第一、二、三批报名、审核与录取时间:
报名登记:2019年7月15-16日;
学校入户调查和核实:2019年7月17-18日;
区招考办审核并公布预录取名单:2019年7月20日。
(3)第四、五批报名、审核与录取时间:
报名登记:2019年7月20-21日;
学校入户调查和核实:2019年7月22-23日;
区招考办审核:2019年7月25日;
电脑随机派位:2019年7月26-27日;
区招考办公布预录取名单: 2019年7月28日;
区招考办正式公布录取名单:2019年8月2日。
六、农村小学招生办法
1.农村小学招生办法参照城区小学招生办法执行。
2.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小学),并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小学招生方案,确保本辖区户籍的所有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各乡镇小学招生方案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区招考办备案存档。
3.农村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办法。各小学要严格按本校招生范围,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底数,根据生源实际组织招生。中心小学校本部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班生额,不得随意招收片区外的择校学生。对随迁子女,流入地学校应予接收。若学校班生数超规模的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邻近学校就读,有学位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七、残疾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全区各小学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关于做好2018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组织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41号)文件精神,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到校随班就读,也可动员其到本区或龙岩特殊教育学校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教育局批准,可延缓或免予入学,延缓期满,应即入学。
八、工作要求
1.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全面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拒绝请托说情,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凡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区教育局和区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要对小学“阳光招生”和“阳光编班”实行全程监督。
2.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依据招生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资格审查,落实好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3.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村及水、电部门应配合做好相关信息的审核,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各校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政策咨询与解释工作。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和举报电话。
九、本方案由龙岩市永定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诚 信 承 诺 书
为弘扬诚信守信社会美德,营造公平公正招生环境,支持我区阳光招生工作,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材料或错误信息,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2019年 月 日
附件2:
龙岩市永定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9年6月17日
2019年龙岩市永定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公、民办幼儿园有条件的可开设早教班。
三、招生计划
(一)班生规模
各幼儿园应按核定的办园规模招收适龄幼儿。小班班生规模标准为25人,城区及部分学位不足的幼儿园小班班生规模可放宽但严格控制在35人(含)以内。
(二)招生计划
1.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1)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共31个班,1085人(为最高限额人数。以下计划数均指最高限额人数。)〕
①实验幼儿园:5个班,175人;
②凤城中心幼儿园:4个班,140人;
③第二实验幼儿园:4个班,140人;
④龙凤幼儿园:3个班,105人;
⑤城东幼儿园:5个班,175人;
⑥金凤幼儿园:5个班,175人;
⑦城南幼儿园:4个班,140人;
⑧凤城中心幼儿园分园(大园园区):1个班,35人。
(2)各乡(镇)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原则上按2019年各乡(镇)划定的服务区域和核定的办园规模招生。
2.持证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全区持证民办幼儿园根据年检时核定的办园规模实行自主招生。
四、城区公办园招生区域划分
1.实验幼儿园:体育路至九一路以东、九一路至体育路口以北和南门街至南门桥头以东、南门桥头至东门桥头沿河北路以北(含东坊社区、西北社区及南郊社区部分区域)。风景桥沿龙翔路到龙凤商业街6号以西南,至东门桥的龙凤社区部分区域。
2.凤城中心幼儿园:体育路至九一路以西、九一西路以南和南门街至沿河北路路口以西、沿河北路至南通路路口以北、南通路以东、沙岗路至沙岗桥头以北区域(含南郊社区及西北社区部分区域,不含实验幼儿园和金凤幼儿园招生区域)。
3.第二实验幼儿园: 东兴社区、大洲社区的墩下路以西片区〔含台边新村、永岐路片区(仙峰社区除外)及东大街部分片区(含岭下、东鞍路片区) 〕。
4.龙凤幼儿园:龙凤社区(不含实验幼儿园招生区域)。
5.城东幼儿园:龙角社区、仙峰社区(含托管区域)、大洲社区的墩下路以东片区〔含大洲一组(永定门店上片区)、大洲二组(寨下片区)、大洲三组(墩下路片区)、大洲五组(东大街部分片区)〕。
6.金凤幼儿园:南门桥头至电力大厦沿河北路以南、南通路以西、沙岗路至沙岗桥头以南,沙岗桥头至长化路周边区域;枫北路至井下路以西、永杭路至永杭东路口以西(含南郊社区和西北社区的部分区域及金凤社区、长化社区)区域。
7.城南幼儿园:下坑社区和书院社区。
8.凤城中心园分园(大园园区):大园社区。
五、城区公办园招生办法
1.录取办法、批次
城区公办园招生,按条件分批次录取。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
录取时按“房-户-住地”顺序录取到所在招生区域公办园就读,即在招生范围内有房产的按房产所在地,无房产有户籍的按户籍地,无房产无户籍的按实际居住地确定录取公办园。
第一批:
①持有凤城街道户籍和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拆迁安置的原住民子女,原则上按划片进行阳光招生。如确有因住所、家庭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回原户籍片区公办园就读的,可向招考办书面申请,提交区教育局审批。
②本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
③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
第二批:
①持有凤城街道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
②持有凤城街道户籍和房产但未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
第三批:持有凤城街道户籍的适龄幼儿。
第四批:
①永定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
②已购房但未实际入住人员子女。
③有房无证但实际入住人员子女。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人员子女。
⑤本园从事一年或以上保育教育岗位的人员子女。
第五批:
①在2019年5月31日前取得凤城街道《居住证》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②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城南幼儿园和凤城中心园分园(大园园区)在学位有富余的情况下,可以接收批次外适龄幼儿。
2.户籍要求
适龄幼儿的户籍应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至少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19年5月31日。
3.房产要求
须住宅、商住用途。《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下同)登记时间截止至2019年5月31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幼儿父母(或幼儿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
4.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烈士子女、永定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②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
③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
④在我区城区投资经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子女;入驻永定工业园区已投产企业高管(含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直系亲属(子女或孙子孙女);
⑤本园在编在岗教师子女
5.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在申请招生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须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1),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材料或错误信息,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按规定时间到片区幼儿园报名登记、建档。未按规定时间报名,如果本片区幼儿园学位录取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片区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就读。实行“一生一报,一生一录”原则,不得同时在多所幼儿园报名。重复报名者,一律不予录取。
以下各类招生对象提交材料时均要提供《幼儿预防接种卡》和《户口簿》。所提交各类证件均含原件和复印件。
(1)第一批
有凤城街道户籍和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
《不动产权证书》及2019年1-6月水、电缴费票据等有效证明。
本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子女:
①父母一方单位工作证明(附件2)、2019年5月份工资册(福建省国库统一支付工作人员工资明细表);②《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同时需提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下同)。
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
①《申请就读报告》;②符合照顾政策的相关证书(证明、证件);③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符合照顾政策第⑤款的企业高管或企业法人须提交经永定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区人社局共同认定的材料,或企业与区政府签订的相关协议。
(2)第二批
符合第①款条件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及2019年1-6月水、电缴费票据等有效证明;符合第②款条件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3)第三批
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
(4)第四批
永定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经永定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区人社局共同认定的员工证明材料;③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此类对象须符合《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永定工业园区用工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永政办〔2018〕49号)相关规定。
已购房但未实际入住人员子女:
《不动产登记证明》。
有房无证但实际入住人员子女:
①土地使用证或建设许可证等有效证明;②2019年1-6月水、电缴费票据等有效证明。
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人员子女:
①租房相关文件和合同;②租金发票、水电等有效票据。
幼儿园从事一年或以上保育教育岗位的人员子女:
幼儿园聘用合同。
(5)第五批
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①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②经商、办企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登记时间截止至2018年5月31日)、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或租店协议书);③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在永定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开具的相关证明(如缴交明细或发票,缴纳时间至2019年5月31日达一年及以上)。
取得《居住证》的人员子女:
①《居住证》;②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
6. 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时间:219年7月10日。
(2)第一、二、三批报名、审核与录取时间:
报名登记:2019年7月15-16日;
幼儿园入户调查和核实:2019年7月17-18日;
幼儿园内部整理审核材料:2019年7月19日;
区招考办审核并公布预录取名单:2019年7月20日。
(3)第四、五批报名、审核与录取时间:
报名登记:2019年7月20-21日;
幼儿园入户调查和核实:2019年7月22-23日;
幼儿园内部整理审核材料:2019年7月24日;
区招考办审核:2019年7月25日;
电脑随机派位:2019年7月26-27日;
区招考办公布预录取名单: 2019年7月28日;
区招考办正式公布录取名单:2019年8月2日。
六、乡(镇)中心园、持证民办幼儿园参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执行。注册报名时间按永教综〔2019〕55号文件要求执行。
七、工作要求
1.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全面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拒绝请托说情,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凡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区教育局和区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要对幼儿园“阳光招生”和“阳光编班”实行全程监督。
2.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依据招生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资格审查,落实好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3.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社区及水、电部门应配合做好相关信息的审核,并出具相关的证明。各幼儿园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政策咨询与解释工作。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和举报电话。
八、本方案由龙岩市永定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诚 信 承 诺 书
为弘扬诚信守信社会美德,营造公平公正招生环境,支持我区阳光招生工作,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材料或错误信息,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2019年 月 日
附件2:
龙岩市永定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9年6月17日
(来源:永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