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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督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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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为推动各地加强整改和管理,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研学旅行实践营地和基地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8〕号)部署,2018年4月20日—5月20日,省教育厅对全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以下简称“场所”)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基本情况

省教育厅基教处、财务处、项目办联合组成4个督查组,分别由相关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由3位专家任组员,利用1个月时间,对全省102个场所(6个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进行了全覆盖专项督查。督查方式包括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填写表格、听取汇报等,督查组查看了102个场所的所有功能场馆和功能室,召开汇报会102场,填写表格300多张,查看资料数千份。各督查组对每个场所督查情况都进行了现场反馈,对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对存在的问题要求进行整改。各督查组对各市场所的督查情况均形成了分市督查报告,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在各督查组督查基础上,在滁州市召开了督查结果汇报会,听取了各组督查情况汇报,省教育厅认为此次督查基本摸清了全省校外活动中心基本情况,发现了亮点,也发现了问题,为下一步加强管理奠定了基础,实现了督查工作的预期目标。

二、主要亮点

(一)各地对活动场所作用的逐步认识,支持力度有所加大。绝大部分市对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认识有所提高,将其作为立德树人、素质教育的重要场所给予必要的重视,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做到有人管有人做,保证校外活动场所日常管理到位,作用发挥较好,使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成为中小学生不可忽缺的校外教育阵地。合肥市庐阳区高度重视校外活动场所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活动需要增加编制,配齐配足人员,着力保障建设、活动、人员经费,区里利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财政补助等渠道解决中心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和日常运转,确保其常态化、规范化运转,发挥校外教育阵地的作用。包河区积极投入资金,较好地改善了场所条件和设施,并发挥教育局的统筹作用,探索艺术类教师集中使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宿州市萧县落实编制7人,并从县直中小学聘任32名教师作为兼职辅导员,保证了活动人员。一些县区为了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在地方财政支持下,积极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场所。安庆市怀宁县根据学生校外教育的需要,按照“四独立”要求,重新选址,由政府投资新建了标准化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使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更能更加齐全,服务水平大幅度提高。阜阳市颍上县坚持将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由县规划局和重点工程局对场馆设施定期维护,保障场所良好运行。蚌埠市固镇县每年由财政拨款15万元,作为活动中心的运转经费。淮上区坚持公益性服务方向,2017、2018年每年拨款80万元用于活动中心运转,中心活动因此做到不收费,少数耗材只收成本费。

(二)项目建设逐步规范,管理得到重视和加强。绝大部分市对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逐步规范,能够做到机构账号、人员编制、场馆场地、管理和使用“四独立”。芜湖市所属各县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项目建设都做到了规范化,各县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均做到“四独立”,使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便于管理和使用,更好地发挥作用。无为县、芜湖县在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已经“四独立”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划和投资,提升建设标准,使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条件更加改善,环境更加优美。合肥市、六安市、马鞍山市绝大多数县区场所能做到“四独立”,并能较好地发挥作用。在保证项目建设规范的基础上,一些市对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注重统筹,将校外活动场所与学校同样对待,同样要求,促进其同步发展。芜湖市每年召开专门的校外教育工作会议,做到对校外活动中心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六安市教育局每年组织校外活动中心年度互查互评,建立常态化约束机制。滁州市加强了对全市各县区场所的统筹管理和宏观指导,使全市场所一盘棋管理,形成了良好的校外教育氛围。淮北市教育局成立了校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计财科、基教科为建设和管理科室,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落实管理职责。濉溪县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和使用均规范有序,场馆使用率较高,作用发挥较好。蚌埠市蚌山区重视对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科室主任直接管理,该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健全,注重细节和过程,为青少年学生提供了环境温馨、条件较好的活动场地。

(三)办学方向基本明确,公益性作用有所发挥。大多数场所能够坚持公益性、普及性、实践性和规范性,面向广大中小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家长和学生的认可度有所提高。合肥市庐阳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开发40多门活动课程,并利用本地资源积极拓展活动内容,坚持常年向全体学生免费开放,实现全覆盖服务,很好地发挥了公益性、示范性作用。滁州市市级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充分发挥在全市的带头作用,努力创新活动形式,增加活动覆盖面,逐步形成了一些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宣城市郎溪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克服条件简陋、经费有限的困难,积极开展多种校外实践活动,在当地赢得了较好的口碑。安庆市迎江区活动场所开设了17个实践类活动,全免费开放。淮南市潘集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积极动脑筋想办法,开展多种活动,丰富青少年的校外实践内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亳州市蒙城县校外活动中心积极创新活动形式,开展了五大类20多项活动。

(四)整改措施相对得力,整改效果日渐显现。去年省教育厅下发整改通知和管理通知以后,绝大部分市县都及时部署,开始了自查和整改行动,不少县区的场所都取得了明显成效。芜湖市南陵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及时纠正了利用场所进行创收的做法。安庆市潜山县活动中心建在三中校园内,正在按照整改要求,积极采取措施独立。岳西县活动中心原与幼儿园混用,按照整改要求,正在利用闲置初中置换。黄山市歙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按整改要求,及时配齐了班子,核定了编制,采取措施保证场所独立使用和管理。滁州市各县区结合督查情况,对全市各县区场所进行进一步督促整改,来安县将场所场地不独立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使其独立。宣城市抓住省教育厅督查机会,召开整改布置会,对各县区场所及时布置整改。马鞍山市按照省教育厅督查整改的要求,及时规划和布置整改工作。安庆桐城市高度重视,针对存在场所和基地体制不明确的问题,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蚌埠市固镇县活动中心原有学科知识、作文补习、奥数、英语等文化类补习,在省教育厅整改通知下发后,及时整改,全部取消各类文化补习和培训。

三、主要问题

(一)部分市县对场所不够重视,管理薄弱。教育主管部门没有将活动中心摆在应有的位置加以重视,对国家和省里的文件执行不力。有的市没有开过针对校外活动场所的会议,有的市没有转发过省教育厅文件,有的市管理机构不明确,人员不落实。有的缺少宏观管理和统筹,指导和监督不够。黄山市、宿州市、淮北市、淮南市对活动场所缺少监管,整改不力,多数中心存在问题较多,有的名存实亡,有的挪作他用,有的与其他单位混用,有的管理混乱,有的运转不规范,作用得不到发挥。淮北市相山区、烈山区两所校外活动中心场馆均未独立,与相山区四中、烈山区实验中学混用,人员编制均未到位,有学校教师兼职,机构和经费使用均不独立。淮南市谢家集区校外活动场所的场地、场馆、设备设施全部被挪作他用,项目名存实亡。田家庵区校外活动中心建在小学内,不能为其他学校提供服务,花巨资购置的设备设施难以发挥效益。八公山区校外活动中心建在体育场馆楼内,场馆有限,空间狭小,无法满足学生活动需要。凤台县校外活动中心无独立法人,无独立账户,无在岗人员,无法开展活动。

(二)项目建设、管理和使用不规范。有的校外活动中心的场地场馆不独立,有的建在学校里,没有独立出入口,有的与其他单位合建,功能室混用共用。有的将场地场馆、功能室和设施设备出租、挪用、外借。有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的管理不独立,没有专门人员管理,机构编制不落实,有的虽然落实了编制,但人员过少,不能满足学生活动需要。有的经费不独立,项目经费被挤占或挪用。黄山市休宁县校外活动中心场地场馆无着落,名存实亡。祁门县校外活动中心建在祁门二中内,场地和场馆不独立,无法人无账户,固定资产并归祁门二中,由二中教师兼管,主要为祁门二中服务。徽州区校外活动中心没有作为公益性单位管理,被老年大学、妇儿活动中心占用,未能发挥活动中心职能。宿州市灵璧县校外活动场所与教师进修学校共用一栋楼,校外活动中心仅有一层,空间十分有限,活动也不规范,有租赁现象。泗县活动中心建在学校内,场馆挪用,设备设施闲置流失。砀山县活动中心变成私立补习学校,失去校外活动场所功能。铜陵市铜官山区校外活动中心被教育局挪作办公用。安庆市潜山县校外活动中心在三中校内,由三中代管,不能为城区学生服务。宣城市绩溪县校外活动中心将功能室出租举办民办幼儿园,失去了活动中心的功能,也存在安全隐患。

(三)运转经费不落实,无法正常使用。国家要求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经费由地方保证,但全省很多县区对校外活动中心的运转经费没有保障,有些地方外聘教师的报酬无法解决,有些地方靠收费维持运营,违背了公益性原则。少数校外活动中心承包以活动作为创收手段,成为少数人牟利的工具。有的校外活动中心因为没有运转经费,长期闲置,设备设施损坏或流失,或者挪作他用,导致项目名存实亡。池州市东至县活动中心建在学校内,场馆和设施长期闲置,功能室有少数被其他单位占用,不能发挥作用。

(四)活动不规范,公益性发挥不够。有些活动场所简单重复学校内的教学活动,有的变相成为补习班、培训班,实践性、趣味性、操作性、探究性体现不够。有些活动中心开放时间有限,只在放学后、周末和假期举办兴趣班,开放时间过短,大部分时间闲置。有的只对少数有特长的学生开放,活动服务面过小。

(五)教师队伍人员缺乏,待遇不能保障,无法满足运转需要。一是大部分校外活动场所只有3-5名编制,即使全部落实到位也不能满足区域内学生活动需要,少数活动场所尚未落实到位。有些活动场所只有管理人员,没有教师队伍,无法正常开展各类活动。二是在编教师的职称待遇没有保障,教师职评没有按照活动中心教师的特点区别对待,简单地采用中小学教师评聘标准,导致校外活动场所教师职称评聘困难,有的长期无法晋升,严重影响了教师工作积极性。如合肥市庐阳区、宣城市郎溪县、淮南市寿县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职称评聘条件与中小学教师没有区别,且评聘指标不能落实,教师职称晋升很难,积极性严重受影响。三是校外活动场所教师学习、交流机会少,专业素养得不到提升。各地针对校外活动中心教师开展的竞赛、评优活动过少,平台缺乏,教师缺少获奖评优机会,严重影响职称晋升。

(六)没有按照省里文件整改,或者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有些市县对省教育厅整改和管理的文件贯彻不及时,对校外活动中心缺少督促,整改工作乏力。宿州市、淮北市、淮南市、黄山市等市活动中心问题长期存在,未见采取整改措施。合肥市长丰县、六安市舒城县、宣城市泾县的校外活动中心作为近年国家支持的项目,没有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开展活动,没有突出操作性和实践性,在省教育厅督促整改后,仍举办学科类补习班,不能很好地发挥公益性作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管理。各地要以此次督查为契机,高度重视活动中心工作,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报告活动中心的情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资金和人员支持,解决活动中心资金匮乏、人员不足问题。要将活动中心的建设、管理和使用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整体工作中,与中小学幼儿园同规划、同实施、同布置、同检查,确保活动中心健康发展。加大统筹管理力度,切实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活动中心应以基础教育科室管理为主,其他科室管理为辅,确保管理不落空。要加强对校外活动中心工作的布置、检查和研究,发现的问题要限时整改,确保活动中心坚持公益性方向,健康规范运行。要加强校外活动教研,明确校外活动教研人员,加强对活动中心活动的指导和研究,不断改进和创新活动中心的内容和形式,使活动中心真正成为学生创新精神、动手能力、核心素养培养的重要场所。

(二)要加强整改工作。各地要认真对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外活动中心整改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6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管理的通知》(皖教基〔2017〕22号),加大整改力度,对尚未启动整改的,要立即开展整改,对整改未到位的,要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和进度。对场地、场馆不独立或租赁、外借、挪作他用的,要限时整改到位;对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或流失的,要加强管理和追索,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对师资人员没有配齐的,要在编制到位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予以配齐配足;对地方资金支持乏力的,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活动不规范、公益性缺乏的,要重新定位和选择活动内容和形式,确保活动实践性、操作性、趣味性、教育性、规范性,校外活动场所应免费向所有学生开放,操作类活动确需收取成本耗材费用的,需经物价部门核准,禁止将所收费用用作人员经费发放,禁止校外活动场所开展外语训练、作文辅导、文化补习、学科竞赛等学科类教学活动。

(三)要切实发挥作用。一是要做好校内外对接。做好中小学教学和校外活动场所活动的统筹安排和有效对接,使校内教育内容与校外活动场所的活动内容有机结合,相互补充和促进。要结合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研学旅行和劳动教育的开展等,将活动场所作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研学旅行和劳动教育等活动开展的重要场所切实加以利用,要充分发挥校外活动场所拥有的校外资源优势,为校内教育服务。二是扩大受益面。要将中小学参加校外活动场所的活动纳入学年计划和学期计划,进班级,进课表,做到中小学全覆盖,年级全覆盖(初三以下年级)全覆盖,班级全覆盖,学生全覆盖,要避免活动中心只为个别学校,只为少数学生服务的现象,使活动中心成为城区内广大中小学生校外活动的场所。三是要坚持常年开放。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同步安排活动中心活动,提高场地场馆和设备设施的利用率,有条件的县区,要保证城区学校每个学生(初二及以下各年级)每学期到活动中心参加一次一日活动,条件暂不具备的县区,要保证城区学校每个学生(初二及以下各年级)每学年到活动中心参加一次一日活动。

安徽省教育厅

2019年1月7日

消息来源 | 安徽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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