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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招专题之今年海南中招都有哪些新变化?我们帮你整理好了

5月28日,记者从省考试局获悉,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近日制定并印发了《2020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省今年中招全省统一考试时间推迟至7月25-26日。在考试时间调整的同时,中招招录办法也有新变化。省中招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省中招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 与此前海南中招“一次填报志愿一次修改志愿”不同,今年将分“两段三次”安排考生填报志愿。

● 实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录的办法,禁止民办学校提前通过签协议录取学生,民办学校公费生招生首次纳入第一批。

● 市县重点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招生总计划的比例由去年的不得低于45%提高到今年的不得低于50%。

● 在提前批招生的学校减少一所。

● 新增一所省一级中学在第一批招生。

● 第三批次设置的志愿数由6个增至9个。

分两段三次填报志愿 第一段第一次考后估分填报

《细则》指出,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段三次进行。第一段第一次实行考后估分填报,考生可填报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学校,每批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除外);第一段第二次安排在第一批次学校第一段录取结束后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修改填报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没完成的一所学校;第二段实行知分填报,安排在第二批录取结束后进行,考生可同时填报6所第三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和3所中高职学校。

各批次填报志愿时间如下:

第一段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7月28日-8月6日中午12:00;8月7日-10日中午12:00为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第一段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8月23-24日中午12:00。第二段填报志愿时间:8月31日-9月2日中午12:00;9月7日前为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省中招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往年我省中招实行的是“一次集中填报,一次修改志愿”的办法,即,考生考后估分集中进行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志愿填报,在第一批次A段录取后,考生可修改一次志愿。而今年将分“两段三次”填报志愿,第一段考生只能填报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的志愿,不能填报第三批的志愿。因此特别提醒考生,若在第二批录取结束后尚未被录取,一定要在8月31日至9月2日填报第三批次的学校志愿。

提前批:只能报一所学校 海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班可同时填报

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提前批: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以及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实行平行志愿招生,可同时填报这两所学校)。

省中招办介绍,与去年相比,该批次减少一所学校,即,农垦实验中学“金第们”民族班。

第一批:省一级学校和民办学校公费生 只能报一所学校

在第一批录取的有“省一级学校”、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招生计划)。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本批次分两段进行录取;第一段录取省一级各学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计划部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除外)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第二段录取公办学校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及民办学校未完成的公费生计划。海南中学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

第一段录取后,8月23日—24日上午12:00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第二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

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第二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本批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省一级学校名单:1.海南中学 2.海南省国兴中学 3.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4.海南华侨中学 5.海口市第一中学 6.海口市琼山中学 7.海口实验中学 8.海口市第四中学 9.儋州市两院中学 10.文昌中学 11.琼海嘉积中学12.三亚市第一中学 13.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 14.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儋州市第一中学 15.儋州市八一中学 16.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 17.洋浦中学 18.文昌市华侨中学 19.澄迈中学 20.万宁中学 21.海南省农垦中学 22.乐东中学 23.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 24.海南中学三亚学校

与2019年相比,今年新增一所省一级中学,为海南中学三亚学校。此外,民办学校公费生首次列入第一批录取。

第二批:市县重点高中等 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参与第二批录取的学校和计划有: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每名考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

第三批:考生可选报9所学校 分两类填报

第三批录取的学校的计划包括: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剩余计划。设9个志愿,每名考生可以选报9所学校。

在本批次录取的学校分两类进行志愿填报,相应分先后两段进行录取,其中第一段(前6个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第二段(后3个志愿)采用志愿优先投档录取方式。即:第1、2、3、4、5、6个志愿为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每名考生可以填报6所学校,第7、8、9个志愿为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志愿,每名考生可以填报3所学校。录取时,首先对填报了第1-6个志愿的考生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剩余填报了第7-9个志愿的考生在第二段进行志愿优先投档录取。

记者了解到,2019年,第三批次设6个志愿,今年增设3个志愿。

同分先比较9科总分 再看综合素质评价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学科等级和各学科原始分总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2.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特长生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3.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顺序录取:第一,确定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9科的原始分总分;第三,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第四,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须于7月20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材料录取的具体办法,同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及省中招办备案。

4.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指标)、西南大学三亚中学(部分指标)、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招生不足可跨区域招生。

5.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因招生出现特殊情况的除外)。各招生学校要特别注意甄别考生的录取状态,不得重复录取已被上述学校录取的考生。

海中、国兴中学各招少数民族特招班50人、100人

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含列入录取批次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录取时,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出档,录取学校在网上按计划点录考生,录满为止,省中招办在网上审批。下达市县(单位)的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办负责调剂。

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100名,符合条件录取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

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招生的计划(特招班计划除外),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如出现个别市县的生源过于集中或入围生源空缺的情况,将由省中招办与该校以及有关市县(单位)中招办协商,对录取生源和人数做适当调整。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海中、国兴中学“宏志班”计划不单列

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省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后,从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确定。

面向本市县(单位)招生的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由市县(单位)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使用省中招系统负责出档给学校,择优录取,并报省中招办备案。

市县重点高中“指标到校”比例增至不得低于50%

《细则》指出,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继续实行将部分指标直接分配到本市县(单位)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做法,今年市县“省一级学校”及市县重点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招生总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0%,指标分配范围为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初中学校、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中的初中部),要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并逐步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要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的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2019年中招,今年省一级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余学校不得低于45%。今年则将我省市县重点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招生总计划的比例也提高到不得低于50%。

“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此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计划录取完成后进行,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此分数线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省一级学校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第一段录取分数线的90%)。

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可以将剩余指标调整到其他初中学校,也可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学校,但要保证没有考生上线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须达到50人)至少有1名考生被录取。

各市县(单位)要制定具体分配方案,于6月20日前报省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省中招办将审查各市县制定的分配方案和监督其执行情况。

取消民办高中协议录取,公费生录取不满在第二批补足

省中招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民办学校招录办法较往年有较大调整,提醒考生注意。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0〕18号)精神,从2020年起,取消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提前签订录取协议书做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一视同仁。

为鼓励优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统一招收公费生,今年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按如下安排:公费生计划列入第一批次录取,其他计划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若公费生计划在第一批次未录取完成,则在第二批次所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在第二批次未录取完成,则所剩计划转入第三批次继续录取,同时放开生源区域限制,即可在全省范围内跨市县招生录取。

《细则》强调,如有学校违规继续与考生签署提前录取协议书扰乱招生秩序的,一经查实,省教育厅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并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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