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对内蒙古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一、报名对象
凡在内蒙古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的考生,包括秋季统考、职教师资考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残障生单独考试、高职班、高职单招、三二分段、少年班、消防单独考试、特殊拔尖人才选拔试点(如数学英才班)等考试类型和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单考)、保送生、其他单独招生等录取类型,均须按规定履行报名手续。
二、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其中:
(一)报考秋季统考考试类型,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即满足以下对应条件方可报名参加本科录取。
1.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除符合“25号文件”规定的参加2019年我区中考条件外,截至2022年9月1日,还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一是2019年被自治区内高中录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四是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
2.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截至2022年9月1日,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四是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
不符合参加本科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职(专科)。在网上预报名时,“承诺只报考高职(专科)”项须选择“是”,并在现场确认时,签订《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考高职(专科)承诺书》。
(二)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考试类型为高职班)的考生须技能考核合格。
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区学籍和实际就读满3年,均可在应届毕业当年报考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此类往届生参加报名,须符合相应的报考条件。
普通高中应往届生和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生不具备高职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数学英才班者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在我区以外的其他省(区、市)完成2022年报名的考生;
7.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其他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9:00至2021年11月27日18:00。
所有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等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
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的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其父母居住地旗县报名。
1.以下5类考生可以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旗县报名:
(1)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规模内的跨盟市招收的宏志班应届生;
(2)盟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规模内的本盟市内跨旗县(市、区)招收的高级中等学校本盟市户籍应届生;
(3)蒙语授课、朝鲜语授课考生;
(4)高职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
(5)五年制高职三二分段应届转段生。
2.考生原则上在报名旗县参加考试,以下4类考生可以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指定旗县集中组织考试:
(1)蒙语授课、朝鲜语授课的考生;
(2)高职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
(3)国家通用语言授课加试蒙古语文乙的应往届生;
(4)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以外的考生。
3.符合报考条件且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
(三)报名方式
我区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按照《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办法》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为组织实施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明确提出如下六点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二是要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报名资格审查;
三是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考生培训和服务;
四是要健全公示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
五是要制定工作预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六是要加大违规处罚,依法严格督查追责。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