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关政策
我校对取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依据测试结果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经我校测试认定为“优秀”者享受A等优录政策,“合格”者享受B等优录政策,其中享受A等优录政策的人数比例不超过公示人数的40%。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填报专业志愿时,应填报公示入选专业。学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等级 | 录取 |
A | 成绩达到本科一批控制线则予以录取。 |
B | 可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考生为线下15分)以内录取,且不低于本科一批控制线。 |
六、主要日程
1、网上报名:从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31日截止。
2、材料邮寄:2016年4月5日(以寄出邮戳为准)前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3、初审情况:2016年4月30日前公布初审合格名单。
4、确认及缴费: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5月10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参加测试并缴纳测试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逾期未确认、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参加测试。
5、准考证打印:2016年5月30日后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内容包括考生的测试时间、考场安排。
6、测试时间:2016年6月10日-11日,有关测试具体安排将通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公布,如有调整,以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7、入选名单公示:拟定入选合格名单将于2016年6月22日前进行公示。
七、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主招生工作组负责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招生管理权力清单(试行)》运行流程实施自主招生工作。
2、学校选拔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的专家,建立本科招生评委专家库。由监察处从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负责初审、面试工作。面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由学校监察处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工作监督管理规定》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学生、推荐单位、推荐人应当保证申请材料及相关推荐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自主招生优录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
5、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52119051
咨询电话:4001810287,025-52119052,52119053
监督电话:025-84891546
电子邮箱:zsb@nuaa.edu.cn
网址:
九、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十、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掌上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