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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经典演讲稿专题之奥巴马:竞选的赢家,改革的失败者

吴晨

2006年,奥巴马只是在华盛顿立足未稳的一名新科参议员,因为在两年前民主党大会上的精彩演讲而一鸣惊人,却能得到多方的青睐。在很多人眼中,奥巴马代表了新一代改革的力量,而作为当时参议院中唯一的黑人,他也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鼓噪他参选下一任总统的声量此起彼伏。

当时,小布什总统因为令美国深陷伊拉克战争而怨声载道,让众多民主党人染指2008年的美国总统大选。奥巴马原本希望和早四年进入参议院的希拉里那样,埋头学会做好参议员,因为连一任参议员(参议员一任六年,当时他刚刚完成任期的三分之一)都没有做满就参选总统,给人以急不可耐的印象。

但奥巴马也有他的优势:年轻,有想法,演讲有号召力,而且作为新科参议员,他很特别容易与华盛顿的旧习切割。资深的参议员需要依赖自己的立法政绩来证明自己,但也会因为很多年前的一些投票——比如911之后投票支持小布什对伊拉克动武——而广受抨击。奥巴马没有这些包袱。

参议院的一些民主党大佬也鼓励奥巴马参选。一位告诉他,老百姓求变,你恰恰是一个代表“改变”的候选人;另一位则告诉他,即使在参议院呆满十年,混够了资历,也不一定会让你成为一位更好的总统候选人。奥巴马专门求教于参议员泰德·肯尼迪(Ted Kennedy),作为遇刺总统(肯尼迪总统)和另一位遇刺总统候选人(罗伯特·肯尼迪)的弟弟,泰德算是肯尼迪政治家族在参议院中最资深的人物。他给奥巴马的建议非常中肯:竞选总统的时机,并不是候选人自己可以选择的,相反,时机会选择最合适的候选人,你需要揽镜自照的是,错过了这转瞬即逝时机,未来会后悔么?

奥巴马在11月17日出版的自传《应许之地》(A Promised Land)上卷中,描述自己竞选总统之路,和他的前两部著作《我父亲的梦》(Dreams of my Father)和《大胆希望》(Audacity of Hope)一样,充满了希望,因为他就是那个应时而生的幸运儿。

相比之下,奥巴马对入主白宫之后的叙述更像是流水账。回忆录中试图还原执政的细节,却缺乏更宽广视角去反思:作为一名矢志为普罗大众,尤其是为低收入和遭受歧视的人群(少数族裔、非法移民)谋求改变的理想主义者,在实现梦想入主白宫之后,为什么那么无能为力,建树无多?

以当选美国总统为分水岭,作为希望和变革承载者的奥巴马与努力推动变革却屡屡受挫的奥巴马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照理说,离开白宫的四年应该有足够的距离让奥巴马去思考自己执政的得失,特朗普作为与奥巴马截然不同的反对派——无论是政策还是为人——也应该让奥巴马倾注更多精力去思考,为什么自己执政八年之后的美国,非但没有像自己在2004年那场一鸣惊人的演讲中所向往的,变成一个更加融洽的美国,反而更加撕裂,让鼓动民粹的特朗普有机会上台。

在写完第一卷的今年八月,奥巴马掩卷长叹,美国现实和理想之间的差距已经演变成了根本的对立,这才是美国危机的根源。在剖析问题时,奥巴马永远是冷静的清醒者,这也是为什么他在美国仍然是人气达人的原因。这不,《应许之地》在首发的第一天创下销售超过87万册的记录,完全没有辜负奥巴马夫妇两本回忆录1800万美元的预支版税(前第一夫人米歇尔两年前出版的《成为》创造了出售超过1000万册的记录)。

竞选是一条“996”的苦路

美国政治的一大特点是超长的竞选时间。无论是总统还是参议员,花在竞选的时间和精力,可能比执政参政还要长还要多。这种本末倒置,其实就是奥巴马提出的“理想与现实”的差异,或者说是对选民的承诺与执政所面临的各种阻碍和杯葛之间的差距。

无论是联邦参议员的选举,还是总统选举,竞选基本上要提前两年就开始准备,搭班子、建团队、募集资金、巡回演讲、参加辩论,在宣布竞选的热潮过后,竞选其实是一件恼人的体力活。奥巴马的资深幕僚就警告他,宣布参选总统之后,基本上就要过十八个月不着家的日子,走街串镇,吃住都在汽车旅馆,每天16个小时工作,每周六天半工作,真正是“996”的苦路。

2007年初选举竞选总统之后,奥巴马每天在路上的工作状态是,一大早起来随便吃点东西就坐上竞选的面包车上路,在车上一有空就要找机会给潜在的捐助者打电话寻求资助。一天的行程排满,要去五到六个城镇,下车之后基本上同样的发言稿讲上五六次、倾听老百姓的故事,握握手,抱抱小孩子,然后再上车。路上连上厕所都要提前规划好,中午随便啃上几口冰冷的三明治就对付了。晚上九点到下一家汽车旅馆,赶紧趁老婆孩子还没睡觉——和奥巴马夜猫子的习惯不同,米歇尔早睡早起,每天十点就上床——给他们打一通电话,然后上床翻阅幕僚准备的各种政策资料,直到困得睡歪下去,资料散落床边。

竞选要获胜,依赖的是团队和基层的组织能力、候选人和团队的募资能力、当然还有候选人坚持的毅力,能够在费时耗力的选战中保持工作的记录。

有了这些还不够。奥巴马并不是一个天生的竞选者。竞选不是科举考试,赢家通常不是最聪明的那位,要不然,耶鲁“C级生”的小布什根本没有当选的机会。竞选的关键需要赢得老百姓的心,而这常常是有脑子懂政策的技术官僚的最大盲点。

奥巴马也在竞选路上看清楚了自己的强项和弱点。面对不确定性的时候,人的本能会去抓住熟悉的方式,他也并不例外。他对于研究公共政策、剖析复杂问题,都非常在行,也有快速的学习能力。一个复杂的问题,别人能从正反两面来看,他恨不得把问题掰成四块来分析。这种能力让他成为美国最睿智的总统之一,但在竞选过程中给人的印象却是啰啰嗦嗦,缺乏重点,词不达意。

一开始亮相候选人的辩论会上,奥巴马改不掉这个习惯,总是习惯对问题给出冗长的回答,而且经常超时被警告。他的竞选顾问就很不客气地告诉他,面对主持人的问题,最好的回答是不去真正试图回答问题,应该虚晃一枪,抓住机会给选民留下印象,传递你的竞选讯息,告诉选民你的价值观是什么,你的政策要点是什么。老百姓根本不在乎你怎么回答问题,辩论场上也根本没有时间让你把一个问题剖析清楚,老百姓更关注的是你是否有感染力,你是否能打动他们。

影响老百姓的情感,而不是心智,这是选战的核心,也是获胜的关键。换句话说,选战就是一个秀场。恰恰因为美国政治从肯尼迪时代开始,渐渐演化成精心包装的秀场,才会有特朗普脱颖而出的机会。特朗普煽动的是一种完全不尊重事实的民粹路线,但这并不是特朗普的发明。奥巴马所经历的选战,就已经是没有规则甚至没有底线的选战,特朗普只是把底线又向深渊推进了一步而已。

奥巴马希望迎合年轻选民求变的心态,与特朗普煽动仇恨鼓噪未受过大学教育的白人选民,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在竞选过程中,奥巴马也意识到,自己变成了承载千万人梦想的平台,而这样的梦想千差万别,在执政之后一定会让不少人失望。

2008年11月4日晚,美国芝加哥,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奥巴马在选举之夜集会上庆祝赢得大选。

选择难走的路,奥巴马的政治理想

奥巴马读大学的前两年,和大多数年轻人一样,热衷于开派对和追女孩子;后两年转到纽约的哥伦比亚大学就读,他却变了一个人,好像苦读的修士,开启了对人生的思考。大学毕业初的上世纪80年代,他在纽约尝试过找几份工作,最终听说芝加哥有份“社区管理员”的工作,决定搬到芝加哥,投身最基层的社会组织。

当时的芝加哥选出了第一位黑人市长。搬到芝加哥,让奥巴马可以更贴近看到族群在地方政治中扮演的角色。这位黑人市长很意外地依赖黑人的参选热情和高效组织当选,而黑人在上世纪80年代美国大都市也面临着巨大的变化:工作的变迁让黑人在职场愈发缺乏安全感,而大都市的复兴——更多知识工作者开始从城郊搬回大都市内——也意味着原本占据了市中心的贫困的黑人又再度面临被挤出的危险。这些都让他们迫切需要组织起来发出自己的声音。

冷眼观看到地方政治的显著变化,以及亲身参与社区组织,一家一户去敲门倾听平民的声音,组织各种活动解决基层的细小问题,让奥巴马对政治的运作有了全新的看法。他意识到,光参与基层组织带来的改变微乎其微,因为影响穷人和贫穷社区的决策,操控在政客和大商人手中。如果不能参与决策,所能带来的改变极为有限。他同时也意识到,单纯依赖族群政治,而缺乏操作政治机器的能力和手腕,也很难推动改革。

奥巴马决定去哈佛念法学院。有人认为,面临冷酷的现实,他选择了逃避;当然也有人认为,三年的社区组织工作,只是为他为哈佛镀金后进入上流社会的敲门砖。他显然听到这样那样的说法,却并没有在回忆录中直接回应这样的指责。奥巴马更愿意分享自己的心路历程:他意识到,需要通过进入到内部去带来改变,而不能永远站在外部和边缘。奥巴马的妈妈也给他很好的指引,她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提醒他,空有一番理想,但是如果穷到破产,是很难成事的。

在法学院,奥巴马担任《哈佛法律评论》主编,一度引起全国媒体的关注。如果他延续前任主编们的足迹的话,锦绣前程等着他:为最高法院大法官做实习生,然后到一家顶尖律所工作,或者进入政府成为明星检查官,在时机成熟之后进入政坛……

但他选择走一条不同的路,这才是奥巴马的特别之处。米歇尔用一句话来总结:当面临抉择时,有容易的选择,也有难的选择,而奥巴马总是选择难的。

奥巴马毕业后的选择是回到芝加哥,重新参与芝加哥的社区组织运动,之后在芝加哥法学院教书。1995年,奥巴马33岁的时候,抓住一个机会竞选伊利诺伊州的参议员成功,不过州参议员是一个大多数人并不太知道的政坛小角色,他也同时需要干三份工作。但在奥巴马看来,如果自己决心从政,在哪里起步都一样。

美国的惯性和惰性,当理想面对现实

奥巴马医改(Obamacare)是奥巴马2009年当选美国总统的第一年除了解决全球金融危机难题之外,最重要的政治建树,也几乎是奥巴马拼上自己全部政治资本所做的第一件,也是最后一件,重要的立法工作。让老百姓有公共医保的选择、覆盖全民且不许歧视既有疾病,这三点成了奥巴马医改的核心。

2010年3月3日,美国华盛顿,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白宫发表讲话,公布了经过修改的最终版本医改提案,并呼吁国会在未来数周内就医改法案安排表决。

尽管试图成为美国私人医疗保险的补充,而不是替代品,奥巴马医改仍然遭遇到太多的反对和阻力。那些有着优厚私人保障的人,不会意识到全民医保的重要性,总是对公共医保持怀疑态度;年轻人则觉得强迫每个人都要购买医疗保险,而不是等到有病了再保险,是对他们自由和权利的侵害,却忘记了这是他们——当然也是奥巴马所希望的——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只有让全民都承担医保的成本,才能让全民能享受医保。

奥巴马医改凸显了美国政治改革的阻力。

奥巴马当然希望能够从头开始,以加拿大或者英国的全民健保体系为参照,构建一个完全由国家提供保障的全民医保。但稍微有点政治常识的人都知道,这种重起炉灶的方法,在美国的现实中根本行不通。医疗产业占美国经济的六分之一,医改需要动的奶酪太多了。

奥巴马推动医改时,民主党控制国会两院,而奥巴马医改也是国会中第一次重要法案在没有一张反对党投票支持的情况下通过。尽管奥巴马试图做出各种妥协的姿态,在参议院也花了不少精力和自己共和党的前同事们沟通,最终投票仍然无法赢得一票共和党的支持,凸显了美国两党政治的对立情绪,在奥巴马当政的初期已经高涨。

美国政治中分权制衡的游戏规则,其基础是跨党派的合作。但是从奥巴马时代开始,这种合作基本上日趋绝迹。乐意跨党派合作的议员,相对于“党同伐异”的极端派而言,变成了珍稀物种。

类似的情形,奥巴马在地方政治中看的太多。因为共和党占据优势,作为民主党的州参议员,奥巴马在伊利诺伊州参议院中永远是少数派,很难有所作为,甚至被共和党人鄙视为“蘑菇”,只能被腐质所滋养,根本不见天日。奥巴马有自己的追求,但每每遇挫。在州议会,一次一位比较熟的说客劝他说,别再撞南墙了!做州参议员,千万不要想多了,你其实就是个销售,跟卖车和卖房的人没什么区别,如果你还有理想,就根本不属于这个地方。

奥巴马医改面临的另一问题是利益集团的纠葛。罗斯福新政时美国还没有那么多利益集团,约翰逊推动通过公民法案时,遇到的抵抗也并不多。但是到了奥巴马要改革,却要面对盘根错节的利益纠葛,他的应对措施也只能是用各种迂回的方式去补救。奥巴马医改这样的“缝缝补补又三年”的改革,仍然招致各种利益集团的诅咒,制药厂和保险业就是代表。

许倬云在《许倬云说美国》中提到,美国总统制的最大软肋是一人治国,而不是党派治国,尤其当美国已经变成一个超级霸主时。在内阁制下,行之有效的两党政治,多数党执政,行政权与立法权相统一,施政比较容易推行。总统制却可能陷入到总统和议会之间的冲突。一旦国会掌握在反对党手中,或者当反对党——尤其是奥巴马当选之后,共和党右翼的“茶党”兴起——专门以阻碍总统决策为宗旨时,任何变革都变得举步维艰。奥巴马之所以除了医改之外一事无成,就是如此。总统和议会之间不断斗争、相互抵消,任何国家应兴应革的事务,都在光阴蹉跎之下无法及时得到解决。

奥巴马在书中慨叹,总统也改变他对时间的判断:自己的努力很少能立竿见影,因为总统面对的大多数问题都是大问题,涉及的因素多种多样,总统的每一举措都需要几个月才能完成,而主要的目标需要几年甚至一个任期才能达成。

以龟步推动变革,这可能是理想与现实反差的又一写照。

美国的分裂

美国的分裂是理想和现实的根本对立。一个当年标榜平等的新国家,也号称有无限机会的新大陆,却有将近一半的人口,如同大浪淘沙被遗留于过去,被推挤到边缘。人群之间的对立和撕裂,抗争的激烈程度,俨然处于内战的态势。

在分析美国社会分裂的《分化》(Coming Apart)一书中,保守派作家默里(Charles Murray)分析认为,美国在最近半个世纪出现了两个彼此完全隔绝的阶级:一个是工业现代化转型后,新兴的科技财经专业人员,与医药、法律、媒体、政客共同构成中产阶层的上层。他们接受过高等教育、具有国际观、居住在大中都市或房价昂贵的郊区,收入丰厚;另一个则是过去传统经济结构下的劳动者,蓝领、农业和商业基层员工、文员,被挤落到贫困线边缘。传统美国社会的中产阶层也分裂了:一部分依赖教育和家世成为新贵,一部分则沦为被挤压的下层,两个阶层之间几乎没有共通语言,也没有什么接触。

美国的分裂也是资本主义、全球化、科技变革所造成的结果。分裂体现在方方面卖弄:贫富分化、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之间的分歧、大都市自由派与乡村保守主义者的分歧、宗教信仰的分歧、对移民的态度、对产业发展未来态度的大相径庭。

《应许之地》,作为回忆录书名,凸显奥巴马对“美国例外”的认同。美国的分裂,在从克林顿、小布什到奥巴马的24年中,持续加深。每一位总统都在任期开始的时候希望弥合分裂,推动和解,促进跨党派合作,奥巴马也不例外。上台之初,他看到了美国红蓝之间的对立已经形成,却在八年中对此束手无策。到卸任的时候,他发现,裂痕更深,而且催生了一个完全和自己相反的继任者。

回忆录发布在奥巴马的副总统拜登大选打败特朗普之际,也算了却了奥巴马的一块心病。只是,美国的分裂,能否依赖某位总统一己之力来弥合,聪明如奥巴马,已经给出了答案。

责任编辑:朱凡

校对: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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