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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考改革专题之权威发布!省教育厅解读云南改革中考招生制度

12月30日,我省召开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对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详细解读。

《意见》提出,从2020年秋季学期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我省中考将实行新政。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设定的14门科目将全部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即全科开考。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总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总分为700分。各学科分值也将有所调整,其中语数外和体育均为100分,且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也将计入中考成绩。

政策改革几个值得关注的变化

1.考试方式有变。生物、物理、化学三门课程由原来的纯文化考试,新增实验操作考试,并且操作分计入中考总成绩。

2.考试分值有变。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在2019年以及之前,中考满分120分/科,2020年新政实施之后,中考满分100分/科,三门课程累计降分60分;化学由原来的50分降为30分,物理由原来的80分降为50分;道德与法治(政治)、历史、生物三门课程由原来的合格分10分提高至40分,地理由原来的合格分10分提高至30分,体育由原来的50分提高至100分。

3.命题方式有变。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信息技术等11门课程,全云南省统一命题,昆明市和曲靖市不再单列。美术、音乐、劳动技术三门课程各个城市自己命题。

4.考试方向有变。命题要求强化社会和学生实际生活的联系,增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兼顾合格性考试和选拔性考试两个方面。

出台“新中考实施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要求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建设国家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不能较好地体现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要求,教、学、考、招有机衔接不够,不能从指挥棒导向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为解决这些问题,省教育厅制定新中考实施意见,目的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基础教育课程与教育改革,引导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文件制定过程

此文件从2019年3月着手拟制。在全面梳理我省现行方案的基础上,参考了其他省份的做法,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了16个州市教育体育局意见,并于5月23日在全省教育大会上印送参会的州、市、县、区政府和教育体育局领导进行讨论;6月,省教育厅组织到昆明市、大理州的4个县、区进行实地征求意见,召开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长、教师参加的座谈会;11月组织了两场“专家论证”会,参会的人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州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人员、招生考试部门人员、教研部门人员、中学校长、中学教师、学生家长等。通过反复权衡利弊,经修改完善,并做合法性审查后,于2019年12月27日正式印发。

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改革,推进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引导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高中办学规模,形成多样化有特色的高中阶段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打牢终身发展基础。坚持完善制度程序,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教、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持统筹兼顾,从教育综合改革全局出发,强化各项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

(三)改革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3年基本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促进公平、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和学生全面发展。

(四)主要措施

1.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和分值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要求:“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即全开全考,共计14门。各科目分值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设定的课时、课程容量和科目难度等设定,成绩以原始成绩和等级成绩呈现。等级成绩比例依据县域考生人数划定,其中,优秀等级比例占25%,良好等级比例占50%,合格及以下等级比例占25%。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4门按原始成绩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其他10门(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音乐、美术、劳动技术、信息技术)按一定比例或等级折算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具体为: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各100分,物理50分,政治、历史、生物学各40分,化学、地理各30分,音乐、美术、劳技各20分,信息10分,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为700分。

2.统筹安排考试方式

根据科目特点和内容,采取笔试、听力口语测试、实验操作等不同方式进行考试。在完成每门科目内容教学后组织考试,实行随教、随考、随清。全省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要求、统一考试分数、统一考试结果应用、统一发布全省初中教学质量分析报告。其中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11门科目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分州市评卷;音乐、美术和劳动技术3门科目由各州市按照省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3.科学命制试题

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推动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提高命题质量,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在推进课程改革中发展素质教育的引导作用。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对学生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的基础考查。试题需兼顾毕业考试(合格性考试)和升学考试(选拔性考试)的不同功能。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

4.加强和改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

5.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改革。全省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中的公费学位名额,根据初中学校在校生人数、办学水平、学校体育考试成绩等按比例合理分配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并按指标足额录取。各地应从2020年起逐年提高招生计划分配比例,到2023年实现100%分配到校。每年分配的指标应作动态调整。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非公费学位,可按批准的规定比例跨区域招生,但需在5月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采用校内选拔方式,依据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志愿录取。

另外,还对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加强考试招生管理,严格考试招生加分管理,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改革,统筹普职协调发展,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业水平考试的政策措施等内容作了明确。(记者 陈怡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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