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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荆门工作,子女随迁到中心城区如何上学?市教育局日前印发了《荆门市中心城区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各阶段入学、转学程序、办理时间进行了细化明确。入学、转学申请在各项资料完备情况下,教育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细则》明确,随迁子女申请在中心城区入读幼儿园的,按照学前教育“就近就便”的入园原则,根据监护人及幼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公布的幼儿园招生地段范围安排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随迁子女申请在中心城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监护人及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公布的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安排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居住达两年以上(学校调查属实),同时取得本地居民户口或居住证,可凭房产证(合法购房合同)或两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及房租交费收据、居民户口或居住证向对口学校提出入学申请。若对口学校有富余学位,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居住年限;若对口学校学位不足,则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入学,富余生源由教育部门协调到就近的其他学校入学。
随迁子女在外地就读初中需在我市参加中考就读中心城区普通高中的,可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区级招考部门报名参加中考,按当年高中招生政策办理录取手续。已在外省、市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考生需就读中心城区普通高中的,凭学籍证明和考生中考所在地市(州)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录取批次证明,根据个人志愿向我市相应批次普通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接收并将考生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中考办审核通过后,在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随迁子女为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学生、高中毕业生或相当于高中以上学历学生,需就读中心城区中等职业学校的,根据学生志愿,由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录取。
随迁子女申请转入中心城区继续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若就近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生或收取借读费。
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适龄青少年,申请转入我市继续就读普通高中的,经学生家长自行联系就读学校并经学校考核同意后,由学校到市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在外地就读随迁子女申请转入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到市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去年底,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加快市级领跑促进中心城区人力资源集聚若干政策措施》,其中规定,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接受进城就业、创业、居住的各类人员子女入学,确保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享有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等义务教育入学权利。《细则》是对该政策的进一步明确。(记者戴永君 通讯员何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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