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布《关于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办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做好中山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类教育优待政策的实施。
根据通知,中山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分为录取照顾优待和本市户籍学生待遇优待两种类型。凡参加中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符合下述政策条件的,均可在考试当年享受相应的优待。
中山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
记者注意到,根据通知,今年与以往政策不同的是,“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其中包括“农业户口独生子女考生、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考生”和“户籍在中山市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两个项目。
目前,通知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或政策有疏漏的,请于2020年6月3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表(可登录中山教育信息港下载)发至邮箱zsb002@126.com,逾期则视为无意见。
【南方日报记者】廖冰莹
【作者】 廖冰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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