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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中考网专题之2016年无锡市区中招政策发布!6所热门高中自主招生每校90人,六类考生录取时可加分

今天上午,无锡市教育局发布《2016年无锡市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今年全市中考报名人数44340人,与2015年相比增加1638人,其中市区中考报名人数近24992人,比去年增加1122人。在招生计划安排中遵循“一相当三增加”的原则,“一相当”是指普职比1:1大体相当,“三增加”是指四星级高中(含热门高中)招生计划增加,三星级以上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增加,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增加。

市一中、辅仁高中、梅村高中、天一中学、省锡中、太湖高级中学6所热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人数每校各90人,共计540人。

市一女中、大桥实验学校、湖滨中学、外国语学校继续根据市教育局批准的完中直升工作方案,实施2016届初三毕业生免试直升高中工作。据统计,今年4所学校的直升人数为469人。

市一中、辅仁高中、梅村高中、市北高中、天一中学、锡山高中和锡东高中等7所学校分别举办科技、艺术、体育特色班,招生计划总计250人。另有一女中、锡东、洛社、玉祁、怀仁、堰桥等高中分别按照不超过该校招生总计划的2%实行特长生招生。

在志愿填报第一批次第二阶段和第二批次均各设置A、B、C三个平行志愿,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另外对提前录取批次、第一批次两个阶段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按照相应批次(阶段)的最低控制线,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择录。

2016年无锡市区中招意见细则

招生计划和范围

1.市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需求和招生学校实际办学能力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都必须按照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各校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公布,不得随意增减。

2.市一中、辅仁高中、梅村高中、天一中学、锡山高中、太湖高中6所热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自主招生计划、指标分配计划和统招计划等。

3.热门普通高中继续根据市教育局批准的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实施自主招生;统招计划的招生范围为整个市区。

4.继续实行热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做法。市一中、辅仁高中、梅村高中和太湖高中除自主招生和统招计划外,其余招生指标全部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不含锡山区、惠山区),指标分配数按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人数,参考各校规范办学、素质教育情况和办学水平并兼顾地域因素确定,在中考后适时予以公布。天一中学、锡山高中继续在本区范围内实行除自主招生和统招计划外的招生指标全分配,指标分配办法分别由锡山区、惠山区教育局确定。

5.除热门普通高中外,其他普通高中、职业类学校统招计划的招生范围均为整个市区。

6.鼓励支持四星级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举办科技、艺术、体育等特色班或招收科技、艺术、体育等特长生,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上报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择录标准,承诺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开,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7.市一女中、大桥实验学校、湖滨中学、外国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批准的完中直升工作方案,按确定的规模、标准和办法实施2016届初三毕业生免试直升高中工作。直升学生不参加全市统一中考,毕业考试由所在学校自行组织。上述四所学校的初三毕业生要求报考其他高中学校的不受限制,报考其他高中学校必须参加全市统一中考。

8.国际课程实验班招生范围为整个市区。太湖高中艺术班招生范围为整个市区。市一女中可面向全市招生。

9.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报送普职融通试点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

1.各类学校招生均须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学业水平评价分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学业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招生录取的资格条件,凡报考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的考生,学业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全部达到合格等第。学业考试成绩为各校对具备相应资格的考生进行取舍的标准(实行自主招生和直升的学校,按批准的方案和本意见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查按《无锡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稿)》(锡教基〔2008〕24号)、《2016年无锡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方案》(锡教发〔2016〕29号)的规定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其中评价得A等第的学生名单要在校内公示一周。各区和市属学校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查结果,统一于5月28日前随同考生电子档案一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3.学业考试的组织按《2016年无锡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方案》(锡教发〔2016〕29号)和《2016年无锡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锡教体〔2016〕49号)执行。学业考试成绩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如果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学校可于指定日派专人持介绍信到市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试卷。除个别报名考生外,其他考生单独要求查卷的不予受理。查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核查仅限试题有无漏批和结分有无差错。

4.报考旅游、服装表演、文化艺术等学校(专业、工种)的考生须参加面试,报考科技、艺术、体育类特色班和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加试。面试、加试工作在填报志愿前完成,面试、加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上述相关学校及相关专业。

体格检查

除只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外,其他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报考幼师、烹饪、餐厅旅馆服务、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药学、制药技术等专业的考生体检时须检查肝功能。

录取批次和志愿填报

1.录取批次

今年中招录取工作共分四个批次。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学校为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师范专业)、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第一批次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录取学校为市一中、辅仁高中、梅村高中、天一中学、锡山高中、太湖高中、市一女中;第二阶段录取学校为市三高中、市北高中、青山高中、第六中学、锡东高中、怀仁中学、洛社高中、玉祁高中、堰桥高中。第二批次录取学校为其余所有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有关学校“中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第三批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部省属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注册入学。

2.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学校:报考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以及有关学校“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中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需填报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需填报志愿。

(2)志愿填报时间:为方便学生和家长根据中考成绩选择填报合适理想学校,中招志愿填报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6月29日至7月1日。

(3)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具体流程:由市教育考试院发给每位考生上网用户名、用户密码;考生上网登录填报志愿网站,登录后立即修改用户密码(注意保密);填报志愿;提交志愿;到所在学校打印《志愿确认表》;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4)提前录取批次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师范专业)、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可填报一至二个专业。

(5)第一批次第一阶段录取学校志愿分为“分配”和“统招”二类,分配类设一个志愿,统招类设二个志愿。考生可在规定报考范围内选填分配类招生学校一所和统招类招生学校一至二所。分配类志愿与统招类志愿可以是不同学校。填报本批次(阶段)四星级高中的国际课程、科技、艺术、体育等特色班和市一女中的,须填报在统招类志愿栏内。

(6)第一批次第二阶段录取学校志愿设A、B、C三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三个志愿中相应选填一至三所本批次(阶段)四星级高中。报考本批次(阶段)普通高中科技、艺术、体育特色班和特长生的,A志愿必须填报该普通高中。

(7)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设A、B、C三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三个志愿中相应选填一至三所本批次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 “中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学校,其中,每所职业类学校可填报三个专业。

(8)自主招生预录取和完中直升录取工作在6月6日前完成。凡与自主招生学校签订预录取协议的考生,在填报第一批次第一阶段分配类志愿时必须填报该学校。凡与完中直升学校签订录取协议的学生,不得同时与自主招生学校签订预录取协议,也不再参加中考。

(9)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需填报志愿,实行由招生学校自主招生、注册入学。市教育局、人保局、发改委根据职业教育布局规划和学校办学能力,核定各校招生计划。考生凭户口簿、准考证、毕业证向招生学校申请注册入学。学校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学业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等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招生方式。

(10)考生报考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凡需寄宿的必须注明“寄宿”。

(11)各初中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应由其本人和家长自主决定,学校、教师均不得强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个志愿。如发生此类情况,经查实情节较重的,一律予以严肃处理。填报志愿期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相关招生咨询活动。

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全面考核学生,规范操作程序,根据考生的志愿和自主招生、完中直升学校的招录标准,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为合理引导考生正确填报志愿,更好地发挥招生指标分配政策的导向作用,对各热门高中分配生录取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享受分配指标的考生考分应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

3.除热门高中分配生录取外,对提前录取批次、第一批次各阶段、第二批次其他招生学校、招生项目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4.录取以批次(阶段)先后为序。提前录取批次、第一批次第一阶段的录取以志愿先后为序。第一批次第二阶段、第二批次的录取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5.热门高中自主招生录取与分配生录取同步进行。统招生录取在分配生录取之后进行。分配生录取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数和考生志愿,按学业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初中学校在热门高中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可供录取生源不足,其分配指标用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学校填报该志愿的考生。

6.对提前录取批次、第一批次两个阶段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市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缺额计划,按照相应批次(阶段)最低控制线,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择录。在统一录取工作结束后,如有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可通过招生市场调剂录取;如通过招生市场调剂录取仍不能完成计划,经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

7.认真执行“考生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三年,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热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的资格”的规定,所有获得分配指标的被录取考生名单必须在校务公开栏、校园网和无锡教育网上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8.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如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择录。如语文、数学分数之和仍相同,则录取全部同分考生。

9.普通高中科技、艺术、体育特色班和特长生的招生实行同批次(阶段)单独录取,投档分数线根据报考情况单独划定,但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特长生录取名单须在校务公开栏、校园网和无锡教育网上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10.录取下列考生可加分投档:

以下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革命烈士子女(含革命烈士的第三代,凭市民政局证明、户口簿),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凭军人证、所在部队证明和户口簿)

以下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1)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含因公牺牲军警人员的第三代,凭市民政局证明、户口簿),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子女(凭市公安局证明、户口簿),荣立二等及以上功勋的现役(现职)军警人员子女(凭有关奖励证明和户口簿)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残疾军人证书和户口簿);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凭市侨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港、澳、台考生(凭通行证、台胞证或市台办证明);

(3)在锡“两院”院士、在锡国家级专家子女(含院士、专家的第三代,凭资格认定证明、“院士优待证”或“国家级专家优待证”和户口簿);

(4)本市引进的在国外大学(经国家教育部认可学历的)获博士学位,或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赴国外作博士后研究的留学归国人员子女(凭学位证明、在外工作证明、本市用人单位证明和户口簿)。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后填写申请表,随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和认定。

11.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教职字〔1987〕008号)精神办理。

新生入学和复查

1.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等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根据国家、省、市学籍管理规定,开学后一周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在两周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校应及时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报市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取消其入学资格: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被其他学校重复录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者;其他学校的在籍学生。

3.对按计划录取、经入学复查合格的新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各项规定,及时为新生建立规范的学籍档案,并认真履行应尽的管理教育责任,相关工作实效将作为星级复评和其他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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