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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市中考我想说重要!珠海随迁子女明年中考有大变化!不知道将无法考试……

沉重的消息来了!我市2019年初的中学水平考试(期中考试)将于2019年3月初报名,珠海市正在根据2019年的中等考试条件发生重要变化!家长们快看到了! 11月22日,记者从珠海市教育局获悉,我市2019年初的中学水平考试(期中考试)将于2019年3月初报名,继续网上申请。

记者了解到,与2018年相比,珠海市随迁子女参加2019年中考条件将面临重要变化。

珠海市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条件有哪些?户籍在珠海但不在珠海读书,是否能在珠海参加中考?今天,特报君就来一一为大家解答!

2019年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条件有变化

我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将于2019年3月初进行报名,不少家长关注,珠海市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条件有哪些?

2019年与2018年相比,参加中考的条件是否有变化?记者从珠海市教育局招生办获悉,2016-2018年是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政策的过渡期,2019年起,将开始实施正式政策,也就是说,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条件将有变化。

2018年

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是: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持有我市居住证累计满两年(且持有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在我市办理的社保累计满两年、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连续3年学籍。

2019年起

在我市初中毕业的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具体条件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含技工)学校不受其他条件限制。

同时,2019年起,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为: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持有我市累计3年(含)以上居住证(且现有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并在我市参加社保累计满3年(含)以上,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3年完整学籍。

“社青类考生”须在指定地点报名

另外,

户籍在珠海但不在珠海读书,

是否能在珠海参加中考?

市教育局招生办

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初三毕业生和初中毕业的往届生(简称“社青类考生”)如要参加我市中考,则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社会青年参加中考报名

应准备哪些材料?

据介绍,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注明全国统一学籍号并加盖当地县区级以上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地理与生物科目考试等级证明(或成绩证明—须注明考生分数及科目满分,加盖当地县区级以上教育局招生考试部门公章)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证明(考生就读学校出具)。本市户籍往届生提交九年义务教育证书。

报名地点

社青类考生中考报名点由考生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在我市初中学校复读的考生,可在所复读初中学校就近参加中考报名,考生类别须注明为往届生。

此外,

如果你对认定有疑惑,

那就赶紧来看看下面

珠海市2019年随迁子女

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资格审核指引吧!

关于居住证认定

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考生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3年(含)以上,且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如何认定?

审核时,已满足时限要求的予以认定;审核时不满足时限要求,但继续办理到2019年8月31日满足时限要求,且考生父母提供书面承诺(将继续办理至2019年8月31日)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以认定。

关于社保缴费认定

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考生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医保)累计缴费满3年(含)以上,如何认定?

审核时,已满足时限要求的予以认定;审核时不满足时限要求,但继续办理到2019年8月31日满足时限要求,且考生父母提供书面承诺(将继续办理至2019年8月31日)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以认定。

关于学籍认定

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予以认定。

关于合法稳定职业认定

提供《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

考生父母为个体商贩、创业人员: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考生父母在农村务农:持有土地承办合同或务农劳动合同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考生父母为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前在珠海市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三年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关于合法稳定住所

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

住所为农村自建房(含考生父母自有房、租赁)的:考生父母自有房的,提供不动产证书(或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予以认定;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考生家庭住所为单位宿舍:提供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考生父母已在我省购买商品房但未办理好不动产权证书: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予以认定。

其他情况认定

考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考生父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父母分别符合办理居住证和参加社保条件:考生父亲及母亲双方条件综合满足资格要求的予以认定。

考生父母婚姻关系变更或考生父母身亡导致监护人变更:需提供监护人变更证明(法院判决书或民政部门认定书等),依据监护人条件审核考生报考资格,考生监护人符合相关要求的予以认定。

考生父母均为珠海市户籍:考生将户籍迁入珠海市可在我市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早知道早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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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报融媒记者 王帆/文 部分综合珠海特区报教育

田海/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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