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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考成绩查询时间看这里!河北各市中考时间,各位家长参考一下

最近,一些家长询问了河北省高考报名时间。根据往年的经验,我省各地市一般在3-4月进行,各地的时间表不同,可以整理一下我省石家庄、丹、衡水、桂大、保定2018年高考报名时间及相关政策规定,以供参考。

2019年中考报名时间请以学校通知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文件文章,本公众号也会及时整理、分享给大家,请持续关注~

石家庄

3月26日-4月2日


一、报名时间

3月26日—4月2日

二、报名时间节点

1、3月26日上午9:00至3月28日上午9:00为具有本市学籍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间。

2、3月26日上午9:00至4月2日上午9:00为无本市学籍的考生报名时间。具体安排与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联系。

请各位考生报名前仔细阅读《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8年中考报名工作安排意见》!↓↓↓

石教考中〔2018〕1号

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

关于2018年中考报名工作安排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各初中学校:


2018年中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中考报名工作政策性、原则性都很强,是全年中考中招工作的重要基础,做好此项工作意义重大。今年我院将进一步加大中考报名资格审查力度,继续规范完善报名工作程序。按照省考试院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2018年中考报名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现将报名工作安排如下,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报名条件

具有石家庄市常住户口(含我市户口在外地就读考生)以及符合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含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中考报名资格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和招生部门联合审定。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3月26日至4月2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考生,按在校生报名。可通过远程网,凭学籍号登录“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报名,签字确认工作由学校负责。

2、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但学籍不在就读学校的考生,按社会考生报名。可通过远程网,凭学籍号登录“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报名,签字确认工作由学籍学校所属招办负责。

3、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本市考生对待。但报名时必须提交考生学籍表、家庭户口本、父母务工单位证明。其报名方式按照上面第1、2条执行。

4、具有我市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社会考生报名。报名时须携带学籍表及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招办报名。我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携带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招办报名。签字确认工作由户口所在地招办负责。

5、在我市借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确有困难的外地户口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以照顾在我市报考,但要按外地类考生报名。

6、市考试院将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籍库安排报名。报名前各初中学校要将考生学籍号告知考生。

7、各初中学校要在报名工作结束前,及时查看具有本校学籍的考生是否完成报名,督促没有本校学籍的考生及时到规定地点报名,绝不能让任何一个考生无故延误报名。

8、各招办应监督和指导本辖区内所属学校的报名工作。严格审核在招办报名的社会考生的报名资格。

9、网报结束后,各学校要打印出本校报名考生的《考生信息核对表》交考生本人核对,并经考生和考生家长签字,若发现信息错误,须填写《考生信息修改表》,由学校汇总后报区县招办进行更正。

10、报名结束后由县(市)、区招办安排电子摄像。要求:照片背景统一为白色,成像区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确保照片清晰、规范。各县(市)、区招办要按规定时间上报照片信息。

11、报名费由各初中学校统一收取交所属地招办,在招办报名的社会考生由各招办收取,收费标准为每位考生85元,严禁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报考类别及有关要求

1、全市报考类别分为:综合类99、美术类88、音乐类66、书法类55、体育类33(须有市教育局组织的高中体育特招测试合格证,如果市教育局组织的体育特招测试未出结果,考生也可按此类别报名,但录取时以测试结果为准)。外地户口考生类别为44。

2、“44”类考生只可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其它各类别考生均可报考普通高中、“3+4”本科、“3+2”和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

3、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允许报考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3+4本科及小学全科教师。

4、为保证每一位初中毕业生顺利报名,各县区招办应向社会公布本县区的咨询、投诉电话,若有考生投诉,各招办应及时落实情况并向市考试院汇报。各区招办联系电话:

桥西区电话89653023;新华区电话86952762;长安区电话85996801、8599695;裕华区电话:80671507、80671506。市考试院电话:87053076。


四、考生号的设置及编场

1、考生号共设十二位,左起一、二位为年份的后两位;三、四位为石家庄市代码01;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七、八位为学校代码;九至十二位为顺序号。

2、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书法专业的考生要按相应类别报名,按该类别编排考场参加文化考试。

3、考场均由市考试院以各县(市)、区为单位按报考类别编排,考点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安排。凡是本辖区的标准化考点都要充分利用,主城区考点要求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

4、考生的准考证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打印、盖章。艺术类考生的准考证须在专业测试之前下发。

五、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今年中考工作

今年中考毕业与升学考试仍分开进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考政策,保证学生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毕业考试结束前不得让学生离校。任何学校、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正常报名。同时各学校要把好报名关,严格审查报名资格,并及时告知学籍与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只能按社会考生报名,各区招生办要对此情况认真进行核查,确保我市教育事业均衡、正常发展。

各学校要认真学习中考有关文件,严格执行中考政策,要将今年的中考报名政策完整无误的传达到每一位考生及家长。要认真对待并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必须让考生清楚自己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评价结果要打印经考生签字后交区、县招办备查,一经上报不再变动,录取时严格按综合素质的等第录取。今年,凡在报名中违反招生政策而影响考生录取的,责任自负。

二O一八年三月十七日

2018年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学生端使用说明






邯郸

3月23日-4月15日





各县(市、区)招委、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年我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将计划草案报教育行政部门和计划部门确定后,由招生部门汇总,向社会公布招生来源计划。5月10日前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高等职业教育处将职业教育招生计划报市教育考试院。

(二)未经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一律不予安排招生。各县(市、区)招办不得向计划外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档案、名单和住址,不得办理录取手续。一旦查实,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三)2018年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考试继续实行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继续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统一公布考试成绩。

(四)从2018年开始,全市中考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今年我市中考文化课、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三项考试实行统一报名、统一信息采集,分别组织考试。体育考试方案见附件一,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方案见附件二。

二、报名

(一)凡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初中毕业升学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报名条件执行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

(二)报名信息按照《2018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标准》文件要求执行。

(三)考生应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部门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必须有本县(市、区)正式户口、有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准跨县、区报考,凡没有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准报名。主城区考生的报名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负责。

(四)高中学生(含休学)不得报考。

(五)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考生基础信息填报阶段,时间为3月23日至28日,考生需按要求准确填报文化课考试的个人报名信息及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的相关信息。考生的基本信息必须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同时缴纳报名考试费。基础信息填报结束后,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和各县(市、区)招办需将报名信息光盘,于3月30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

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阶段,时间为4月2日至15日。主要采集考生准考证照片信息和“三位一体机”一体化采集考生身份证、指纹、人脸三项信息。现场确认结束后,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和各县(市、区)招办需将照片信息光盘,于4月16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

(六)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班主任、学校校长、招办主任三级审查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制定奖惩制度并切实落实到位。

(七)优惠照顾条件加分(或降分录取)的项目及类别执行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

享受照顾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必须持原始证明、证书或证件,由县(市、区)招办查验,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备案后,方可加分。对享受照顾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要实行“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招办要将所有享受照顾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按照类别打出花名册,由考生的毕业学校和报名点同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对有问题的考生必须查证落实,要确保真实可靠,公布的时间为3月29日至4月2日。各县(市、区)招办将公示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后再次在“市考院网站”上公示,接受监督。凡弄虚作假的,要彻查彻纠,严格追究责任。

(八)凡上报的考生信息和优惠照顾加分信息超过时限,原则上一律不予更改。确需更改的由相关县区或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考院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报市考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改。

(九)今年我市中考继续实行局域网方式报名。应届生由所在学校组织,按规定时间在本校进行局域网报名,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往届生和社会青年按规定时间到所在的县(市、区)招办接受报名并现场确认;主城区的往届生和社会青年到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指定的社会报名点接受报名并现场确认。

(十)各县(市、区)招生部门、各有关学校要选派公正廉洁、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报名工作,要加强报名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实施。

(十一)报名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和各县(市、区)招办要认真做好统计工作。认真填写《2018年中考报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三)和《优惠照顾考生花名册》,3月30日将《中考报名情况统计表》和《优惠照顾考生花名册》报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

(十二)要加强报名信息的安全工作。各县(市、区)所报光盘盘面要有主管信息人员和招办主任签字;主城区所报光盘盘面要有主管信息人员和高中教育处处长签字。上报光盘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及相关人员签字。全市报名信息汇总结束后,要由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主管信息人员、中考科长及主管院长签字密封存档。

(十三)中考报名费每人85元。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收费。不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提高收费。

三、考试

初中毕业生升学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形式

1.考试科目为7科: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理科实验操作。文化课试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体育及理科实验操作由我市自行确定考试项目及命制考试试题。

2.每科试题满分成绩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体育30分,理科实验操作20分,总分为650分。

3.考试形式: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扫描、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采用试卷机器扫描、教师网上评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4.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考生,经本人申请,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报市教育考试院,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5.“3+4”本科,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院校,五年制和“3+2”高职,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使用同一套试卷。

(二)考试组织

1.考试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及部分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科室组织实施。

2.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实行封闭管理并全部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点必须配备英语听力设备。要确保播音设备运行良好,音质清晰。各县(市、区)招办务于5月8日前将考点设置情况(名称、地点、考场数),以文字形式报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批准后方可使用。

3.考场编排由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和存根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打印,并加盖公章后塑封。

4.考试期间,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考生应遵守《考生守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违纪(违规)舞弊者按《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教育部33号令)及省、市相关条例和规定进行处理。

5.中考属全省统一考试,试卷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事项管理。中考一律使用验收合格的高考试卷保密室。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安全保密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和《中考安全保密工作规范》,认真做好试题及答卷的安全运送、交接、保管、保密工作。要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自收到试卷开始,必须设立值班电话,昼夜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每班3人,且配备公安人员。各县(市、区)招办的取卷时间为6月19日上午。

6.各县(市、区)招办及市内各考点学校应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安排好考点、考场,选聘好主监考教师及考试工作人员。每场设监考人员2-3人,其中主监考员1人。并采取多种形式对涉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各县(市、区)招办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对考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力求把违纪(违规)舞弊因素在考前化解。

7.要严肃考风考纪。各县(市、区)招办要切实加强考试管理,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于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放任作弊,致使考试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的监考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将选派人员到各县(市、区)和主城区考点进行巡视和检查。

8.考试的组织管理及考试实施程序按《2018年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为使考试工作规范有序,我市统一使用“中考考务语音提示系统”。

(三)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中考日期为6月21日、22日。

全省统一中考时间安排表

四、网上阅卷

网上阅卷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统一公布中考成绩。

全市阅卷时间为:6月23日—30日。7月2日向社会公布成绩,7月3日考生申请查阅试卷。

五、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

报考“3+4”本科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的考生必须是初中优秀应届毕业生。

报考五年制和“3+2”高职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教育类专业考生须从当年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中录取,不实行自主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允许招收中等医学类专业的省外学生。

(二)招生来源计划

1.市属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五月上旬将市发改委盖章审批后的招生计划报市教育考试院。

2.市属各中职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不得盲目扩大、虚报招生计划。

3.凡未列入市教育考试院招生来源计划的各类、各层次学校,市教育考试院不办理审核录取手续。

(三)自主招生报名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本市范围内实行自主招生。

1.报名学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报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无身份证者,可到当地公安户籍部门开具带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证明上需注明身份证号。报考学制为两年以下(含两年制)专业的高中毕业生还需携带高中毕业证书(含同等学历,下同)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学员要认真填写《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

2.招生学校要认真审核报名学员的相关证件。学员的姓名等有关信息必须以本人居民身份证为准,不得随意更改。学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高中毕业证复印件要贴在学员报名登记表背面,同时招生学校要指定专人收取学员的高中毕业证书原件,以备录取时审核。

3.自主招生录取时,招生学校需携带录取新生的信息光盘、《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和高中毕业证书原件、《高中毕业证情况登记表》等,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录取后的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4.各招生学校不得把当年参加中考考生列入自主招生。

5.自主招生的学生档案,由招生学校按要求建立。

六、填报志愿

(一)今年全市继续实行公布分数后网上填报志愿。各县(市、区)招生部门和初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要尊重考生的合理合规的自主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考生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二)志愿填报分七个批次:提前批为“3+4”本科;第一批为邯郸市一中和主城区内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第二批为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和主城区民办高中;第三批为五年制和“3+2”高职、与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第四批为各高中教育集团的分校;第五批为其他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第六批为职教类学校。允许考生兼报。

(三)报考“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与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每一录取层次可填报一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四)被第一批和第二批录取的考生信息,由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和各县(市、区)招办在指定时间内以光盘形式报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

(五)参加全省统一中考且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组建考生档案。

(六)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4日至5日;中高职院校志愿填报实行集中填报和后期征集志愿相结合,分二次进行,第一次:7月4日至5日随普通高中志愿一起集中填报;第二次:在第一批、第二批重点高中和主城区面向县(市、区)招生的高中学校录取结束后,于7月18日至19日进行征集。

七、录取

(一)春季录取。录取时间为4月下旬。春季录取模式为自主招生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招生对象为各招生学校组织的有效生源。在市教育考试院办理自主招生录取审核备案手续。

(二)“3+4”本科、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由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凡被提前批录取的,不再进行下批次录取。

(三)邯郸市一中和主城区内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第一批录取。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负责。

(四)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和主城区民办高中第二批录取,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实施。主城区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负责。

(五)五年制和“3+2”高职、与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第三批录取,由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分数由以下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和优惠分数。其他考试科目不计入总成绩内。

(六)各高中教育集团的分校第四批录取。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负责。

(七)其他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第五批录取,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主城区的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负责。

(八)职教类学校第六批录取,由市教育局职成处和各县(市、区)招办负责。

八、优惠照顾条件

今年的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暂按去年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邯教(2017)133号文件执行,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具体项目如下: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河北省综合运动会比赛中,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包括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分别加200分、100分、50分。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以及侨眷高知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均加10分。

(三)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其他现役军人的子女加10分。

(四)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择其最高的一种,不累计加分。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负责单位

3月下旬

空军青少年航校招生复选

市考院

3月上、中旬

制定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方案并下发

市考院

3月中旬

起草、印发《中考中招工作安排意见》

市考院

3月22日

召开全市中考报名工作会议

市考院

县(市、区)招办

3月23日-4月15日

中考报名

市考院

县(市、区)招办

3月30日

上报中考报名信息光盘

市考院

县(市、区)招办

4月2日

公布实验操作考试《考试评分标准》

市考院

4月10日前

上报体育考试方案

市考院

县(市、区)招办

4月16日

上报理化试验操作考试方案

市考院

县(市、区)招办

4月15日

完成主城区体育考试监考教师抽调

市考院

4月19日

主城区体育考试人员报到和动员会

市考院

4月21日-4月26日

主城区体育考试

市考院

主城区有关学校

4月26日

召开主城区相关学校实考工作考务会

市考院

主城区有关学校

4月27日

春季招生录取备案

市考院

市属中职学校

5月2日-15日

县(市、区)体育考试

县(市、区)招办

教育行政部门

5月8日前

报送考点设置情况,报送市属中职招生计划

市考院

县(市、区)招办

市属中职学校

0000

市属中职学校

5月8日

由考点学校组织召开参考学校领队会

市考院、考点学校

5月10日前

向省中考中心征定统考试卷

市考院

5月10日

组织主城区实考考核员、领考员、主监考员培训会.

市考院

5月10日前

报送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市考院

5月10日-20日

审定市属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

市考院

5月10日前

完成体育成绩登统

市考院

5月11--13日

主城区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市考院


时 间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5月7--21日

县(市、区)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县(市、区)招办

教育行政部门

5月15日-18日

登统主城区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市考院

5月15日-20日

确定主城区考点、考场数,检查考点设施

市考院

5月20日前

向省考院上报中考报名及考点设置情况

市考院

5月24日

上报体育试验操作考试成绩光盘

县(市、区)招办

5月20日-31日

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市考院

6月1日-10日

完成考场编排工作

市考院

6月上旬

召开全市中考考务工作会议

市考院

县(市、区)招办

6月15前

选聘主监考教师及考试工作人员

市考院

县(市、区)招办

6月16日-18日

安排市派巡视员、制定领导巡视方案

市考院

6月19日

各县(市、区)招办领取试卷

市考院

县(市、区)招办

6月19日

召开市派巡视员培训会

市考院

6月20日

培训主监考教师和考试工作人员

市考院

县(市、区)招办

6月21日-22日

河北省统一中考

市考院

县(市、区)招办

6月23日-6月30日

全市统一评卷

市考院

7月2日

公布中考成绩

市考院

县(市、区)招办

7月3日上午

各县汇总查卷申请并上报光盘

市考院

县(市、区)招办

7月3日下午

查卷

市考院

7月4日-5日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市考院

县(市、区)招办

7月10日前

向省中考中心上报试卷分析和评卷总结

市考院

7月上旬

“3+4”本科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

录取

省考院、市考院

7月中旬

第一批招生学校(普通高中)录取

市教育局

7月中旬

第二批招生学校(普通高中)录取

市教育局

县(市、区)招办

7月15日前

报第一批、第二批高中录取光盘

市考院

县(市、区)招办

7月18日-19日

中、高职征集志愿网上填报

市考院

县(市、区)招办


衡水

4月15日至30日





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滨湖新区教育委员会:

为了做好衡水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中考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至30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报名条件

1、凡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正式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外地借读但具有本县市区正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符合政策(衡教基〔2013〕12号)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子女)。上述考生均在就读学校报名,其学籍由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本县市区户口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3、具体报考条件是:

(1)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所在县市区招生的各类高中段学校。

(2)往届初中毕业生只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非毕业年级的初中在校学生及各类高中段学校在籍学生不允许报名。

三、考生优惠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的下列考生,录取时予以照顾。

1、烈士子女,照顾20分。

2、根据衡政外侨字〔2016〕1号文件,我市“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考生子女)照顾10分。

3、军人子女依据《衡水市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措施》(政联〔2014〕1号)执行。

对于优惠加分,各县市区招办要严格把关,认真核查,优惠考生需持相对应部门有关证明材料,各县市区招办对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留存,优惠加分考生名单在报名结束后即5月8日后公示,公示期10天(5月8日——5月17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县市区招办公布举报电话(各县市区招办办公电话和市招办电话2162711),衡水市招生办公室将和相关部门对优惠考生情况进行对接核对,对公示情况进行抽查,对公示落实不力者予以通报批评,发现弄虚作假者严惩不贷。

四、报名地点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校报名;在外地借读回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往届生在本县市区招生办指定报名点报名。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今年我市中考报名依然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即考生通过互联网在衡水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网站使用《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报名步骤流程按市招办下发的《2018年中考信息平台操作流程》操作完成。

具体要求:

1、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中考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由各县市区招生部门负责报名工作。

2、以报名点为单位在规定日期内完成中考考生报名工作。

3、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2012]4号)《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中考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考生报名时需缴纳中考报名考务费85元/人,各报名点将报名费收齐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费按85元/人交至招办指定帐户。

4、为方便录取学校与考生联系,考生信息中的联系电话及家庭地址,要使用考生父母或家庭的电话及地址,不得留学校的电话及地址。

相关内容:

邢台

4月16日-22日



相关内容:

保定

4月26日至5月4日





报名条件

一、凡在我市有正式户籍、学籍,经所在学校审查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含“3+2”)、“3+4”本科等院校。

二、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以下3项条件的,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允许在县(市、区)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可以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含“3+2”)等院校:1、考生父(母)在我市辖县(市、区)有经商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动协议(劳动用工合同书);2、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持有我市辖县(市、区)居住证;3、考生已在我市辖县(市、区)属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以上,且注册学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非我市户籍考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原籍报考,且已有我市学籍、拟在我市高中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一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四、往届生可以报考五年制(含3+2)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五、凡拟升入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含3+2)高职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必须参加中考;已取得高中段学籍的学生不得报考。

六、保定一中“1+3”创新实验班的学生不再参加中考。

报名办法及要求

一、应届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到市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在校就读的往届毕业生随就读学校报名。

二、主城区在外地借读的考生在市教育考试院(莲池北大街632号)一楼中考处报名。借读生需准备户口簿和借读地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证明。各县(市、区)在外地借读的考生到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往届考生需准备毕业证及户口簿。报名工作需考生本人亲自报名。

三、应届毕业生的报名信息由学校负责采集录入微机;借读生的报名信息由报名点负责采集录入微机。

四、凡符合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享受优惠照顾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集体到市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招办办理相应手续。

市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根据规定,市区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和白沟新城初中入学时的择校生(片外生及在非指定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民办学校除外)和有转学经历的学生,报考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时按中考成绩扣减50分后的实际分数参加排队录取。这类考生录取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报名时须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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