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5日,在金昌市教育局和金昌广播公司共同主办的开学第一课直播活动中,金昌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梁家佳被邀请为演讲者之一,为观看直播的教师、学生和家长解释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内容。
直播活动中,杨佳佳检察官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要意义为切入点,解读了检察机关在推动家庭教育责任落实方面的重要职责。从“指引”、“赋能”“榜样”三个关键词为出发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解读了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如果爸爸妈妈离异后不管孩子,而是把孩子交给爷爷奶奶,那么孩子的父母算不算犯法呢?”“我想知道《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发之后,爸爸妈妈是不是就不能打我了呢?他们如果打我的话,是不是就犯法了呢?”“我想知道爸爸妈妈给我们报了很多兴趣班,爸爸妈妈的行为算不算犯法呢?”...直播活动现场,同学们与检察官开展了面对面沟通提问,检察官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一一为同学们进行了解答,直播现场气氛活跃,同学们意犹未尽,检察官的讲解得到现场同学们的积极响应。
此次直播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贯彻落实,促进了父母“依法带娃”,让《家庭教育促进法》守护着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为家庭教育构建起法治框架,为检察机关推动强化未成年人家庭保护责任,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司法保护深层次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撑,也对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普法宣传工作,结合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宣传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重要作用,为家庭教育促进法全面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旨在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该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两条新规定,赋予检察机关在家庭教育领域全新的工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