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义务教育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性所[2022])
一、总体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家门口的好学校,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入学、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促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入学。教文卫健局依据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范围。稳慎推进“幼升小”多校划片改革试点,持续深化“小升初”多校划片改革。
高新区民办学校优先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经教文卫健局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本市户籍及随迁子女等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但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二)坚持免试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小考”“占坑”考试等违规招生行为。
(三)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
民办学校公布招生简章需经教文卫健局审核同意。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和补录计划经教文卫健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招生。
三、小学入学
(一)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二)信息采集
1.4月28日发布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9日—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信息采集。
2.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成都工匠”、进藏干部职工等优抚对象子女;集体户子女、在高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高新区户籍及其他符合政策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于5月16日—20日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发展和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益州大道中段999号)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
3.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人须于4月20日—5月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三)资料审核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于5月30日—6月2日到教文卫健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
(四)公办小学入学
6月15日,登记点公布小学入学资料现场审核结果。6月17日,教文卫健局公布公办小学划片范围。6月21日,公办小学公布入学结果。
公办小学学位确定:根据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即提供的房产证持有人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100%产权,且房屋地址与适龄儿童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对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教文卫健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民办小学入学
4月30日前公布民办小学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
1.网上报名
(1)自愿就读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于6月13日—16日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2)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认真阅读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后,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小学志愿。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
(3)所有民办小学招生均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2.组织录取
民办小学招生录取由教文卫健局统一组织实施。6月21日,教文卫健局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布结果。
3.学位确认
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需完成学位最终确认。6月22日—23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教文卫健局提出申请,符合政策条件的由教文卫健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6月24日,民办小学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教文卫健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补录计划。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其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小学,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小学,补录对象为未被成都市民办小学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6月27日,教文卫健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参加民办学校补录并被录取的学生,默认为选择民办学校学位,自动放弃原有公办学位。若放弃民办学位,教文卫健局将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六)入学告知
1.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于7月13日—15日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并办理入学报到。
四、初中入学
(一)信息采集
1.在高新区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于4月20日—2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教文卫健局根据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编定报名流水号,用于学位确定及查询。
2.在高新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高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回高新区升学的,于4月20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和监护人房产证明。由现就读小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经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审查后,在高新区入学。
3.在成都市外就读小学的高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回高新区升学的,申请人须携带户口簿、学籍证明、监护人房产证明于4月20日—27日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发展和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进行信息采集。
4.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需在高新区初中入学的,于4月20日—5月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5.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成都工匠”、进藏干部职工、集体户子女、在成都高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于5月9日—13日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发展和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
(二)民办初中入学
1.网上报名
(1)区属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于6月10日—11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
(2)符合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于6月17日—20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3)区属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于7月11日经教文卫健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补录计划。7月12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参加补录。
(4)所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均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2.民办初中学校录取
6月14日,教文卫健局组织区属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录取或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民办一贯制学校报名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在本校报名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录取所有在本校报名直升的小学毕业生,剩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
6月15日,经教文卫健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区属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
6月30日,教文卫健局组织开展区属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7月14日,教文卫健局组织开展区属民办初中学校补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仍按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办法入学。
(三)公办初中入学
第一批次:市直属学校报名电脑随机录取。6月17日—20日,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6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其法定监护人放弃市直属学校学位的,由教文卫健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第二批次:区属学校报名电脑随机录取或划片入学。7月7日前,教文卫健局组织开展区属公办学校报名电脑随机录取或划片入学,并于7月7日公布录取结果。区属公办学校报名电脑随机录取方案另行通知。
对于在高新区外就读,需回高新区升学的高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学校录取时,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即提供的房产证持有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100%产权,且房屋地址与适龄儿童少年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学位确认
7月8日—9日,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最终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由教文卫健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参加民办学校补录并被录取的学生,默认为选择民办学校学位,自动放弃原有公办学位。若放弃民办学位,教文卫健局将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小升初信息采集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入学的,由教文卫健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五)入学报到
7月12日—15日,学生按录取初中学校安排,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7月15日之后,还未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的,由教文卫健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五、其他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市教育局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及《成都高新区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成高教文卫发〔2021〕3号)相关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高新区公办学校,由教文卫健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其他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高新区户籍及其他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经高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后,确定其入学安置方式。
2.在高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儿童少年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其法定监护人为高新区户籍的,可向教文卫健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教文卫健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 集体户子女入学
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双方或一方为成都高新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成都高新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劳动合同和成都市社保(法定监护人一方为成都高新区集体户籍的,需连续缴纳成都市社保满一年)等材料,由教文卫健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 双胞胎及多子女入学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拟入学子女与已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教文卫健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六、规范学籍注册及转接管理
(一)规范学籍注册管理。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并在每年 9月至 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批量导入。
(二)严格学籍转接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教文卫健局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七、其他事项
自2023年起,对于在高新区小学就读的高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学校录取时,学位紧张片区优先保障户籍在该升学片区,且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即法定监护人拥有提供的房产证100%产权,且房屋地址与适龄儿童少年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
附件:1.2022年成都高新区小学入学日程安排
2.2022年成都高新区初中入学日程安排
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和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