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考报名已于12月12日结束。注册资格审查在上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各旗县政府领导,教育、公安、民委、人事监察等部门及相关机构具体实施。
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包括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查、户籍审查、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审核、民族成分核查、报考专项计划和免费医学定向考生的资格审查。
需要提醒考生的是,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将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保信息、税务部门的纳税信息等进行校验。根据校验情况,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报名结束后于2018年1月15日前会将需要重新核查报名资格的考生数据下发各盟市,各盟市会于2018年3月15日前上报核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