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2016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为了做好考生高考补报志愿工作,确保高校招生录取顺利进行,关于高考补报志愿服务的事项如下:
填志愿时间
1.从6月25日到6月29日12时,考生填写了本科2个以上大学志愿(27日12时前,考生填写了预本科入学人员志愿、天津市《农村特别计划》入学人员志愿)。29日12时以前,考生填写本科招生院、本科二级招生院及部分本市独立学院志愿。
2.7月29日至8月1日12时,考生填报本科三批录取院
校志愿和高职高专录取院校志愿(含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院校、高职高专批次录取院校)。
填报志愿工作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