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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市教育网我想说这个新规事关珠海新中考!花钱才能参加的社会实践项目取消

从2023年开始,综合素质评价将成为珠海中学生升学的重要依据或参考,成为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主要依据。

2021年12月31日,珠海市教育局出台《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废除2019年11月的《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亮点:需要学生、家长掏钱参加的活动,全部取消

2019年实施的《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争议最大的部分是社会实践,因研学旅行,航空航天科技、信息技术创新、海洋环保教育等社会实践活动是评价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观测点,只有参加同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才能拿到相应观测点的分数。该实施方案(试行)被部分商家当成商机大肆宣传,一时出现花钱排队参加社会实践、花钱才能买证书买调研报告的情况。

此次实施的《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将需要学生、家长花钱才能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花钱才能买到的证书等,全部取消!

思想品德达到B级,方可报考重点普高

《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从2021年12月3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5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25个重要观测点,评价包括初一、初二和初三上学期共5个学期,初三下学期,学校将根据学生五个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得分汇总得出评价结果,分A(80-100分)、B(60-79分)、C(40-59分)、D(20-39分)、E(0-19分)五个等级。

自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均为D等级以上(含D等级),方可报考普通高中。思想品德方面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可报考以下普通高中(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

《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内容较多。学生、家长最需要了解评价指标体系、重要观测点及其评分标准。

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重要观测点及其评分标准:

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重要观测点及其评分标准。

以下为《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评价内容与主体、评价方式、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及运用部分的内容。

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评价内容与主体

评价内容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大方面作为一级指标,下设15个二级指标,25个重要观测点。

为保障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实施办法按照信息对称和“谁了解谁评价,谁评价谁负责”的要求,确定各项评价指标的评价主体,每项指标都由对被评学生最了解的教师、学生等负责过程记录或评定,避免不熟悉学生情况的人员参与评价工作。

评价方式

根据本实施办法的指导原则和评价内容,评价方式主要采取学生自我陈述评价、教师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学生自我陈述评价

学生在教师、家长指导下,写实记录学生在思想品德发展、学业水平表现、体育运动、艺术素养提升、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开展情况,包括对事件的客观记录、自己内心体验与感受以及活动形成的成果(见附件3)。每学期结束或毕业前,学生要对自己的综合素质发展、兴趣发展、个人成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陈述(见附件4)。自我陈述要突出个性特长,有重点地介绍自己在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用证据说话,有助于他人在较短时间内客观全面地了解陈述者,并留下深刻印象,避免泛泛而谈。

(二)教师评语评价

教师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以发展的眼光,分析记录学生发展的信息,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阶段性发展水平和个性特点,突出正面引导,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学期教师评语由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社团指导教师等共同承担,具体由学校统筹安排;毕业评语反映学生初中阶段整体发展情况,由班主任填写(见附件4)。

(三)重要观测点测量

根据学生的学段和年龄特点,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一级指标中,分别选取具有较强代表性、典型性、可测量、可评价的写实记录作为重要观测点,由学校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按学期进行评价。

评价程序

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依托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贯穿初中三年,主要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初中一年级、二年级各学期及初三第一学期实施学期评价,学期评价反映学生各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根据各学期评价情况给出毕业评价结果。初三第二学期根据前五个学期评价结果形成毕业评价。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按照顺序依次完成以下流程:

(一)录入记录。学生根据学校规定时间安排,在家长或老师的协助下,在信息平台中录入个人写实记录及佐证材料。在学校未进行审核前,学生可反复修改完善写实记录。

(二)审阅完善。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对学生提交的写实记录进行审阅,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应指导学生整理好个人写实记录材料,并遴选出不超过规定数量的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包括重要观测点达成情况),完善有关佐证材料。学生无某方面记录或事迹不突出的,可以减少数量或空缺。

(三)提交评语。每学期末结束时,学生和班主任老师应根据学生本人实际情况,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形成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学生的自我陈述由学生自行导入信息平台,教师评语由班主任老师导入信息平台。

(四)公示确认。每学期末,学校对遴选出来的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写实记录材料(含重要观测点)在信息平台或教室、学校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学生、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个人写实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并统一在信息平台中及时提交审核。公示材料一经审核,相关记录不可更改。

(五)形成档案。写实记录、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重要观测点评价等经信息平台汇总,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

评价结果及运用

(一)结果呈现形式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主要包括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和重要观测点评价等内容,按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大类内容分别进行评价,分学期评价和初中毕业总体评价,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中呈现。

1.学期评价。每学期对五大类内容分别进行评价,初步确定评价结果,每个一级指标20分,满分100分。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记入学生成长档案。有异议,由班级相应的评价小组调查核实,重新评议。争议较大的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裁定。学期评价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前三周至学期末进行。

2.初中毕业总体评价。根据学生初中五个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内容得分分别汇总得出评价结果,分A、B、C、D、E五个等级,80-100分为A等,60-79分为B等,40-59分为C等,20-39分为D等,0-19分为E等。形成整个初中阶段五大类的总体评价结果。

(二)评价结果运用

1.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学校、教师和家长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多样发展。

2.作为学生升学重要依据或参考。逐步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或参考。高中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珠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本校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使用办法,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提前向社会公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可作为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主要依据。

自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均为D等级以上(含D等级),方可报考普通高中。思想品德方面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可报考以下普通高中(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

3.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市、区教育部门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的重要依据。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改进教育教学行为,夯实学校课程建设,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各区要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的分析应用,为本区教育发展和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提供数据支撑。

【记者】冉小平

【作者】 冉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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