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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教育信息网】通化市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实施方案 系列解读(一)

2021年11月10日,货币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理解该方案,特制定“双减”实施方案内容系列解释。

1. 问:为什么要开展“双减”工作?

答: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深入开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现在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还是中小学生负担过重,短视化、功利性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一方面是学生作业负担仍然较重,作业管理不够完善;另一方面是校外培训依然过热,超前超标培训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一些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居高不下,资本过度涌入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这些问题导致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过重,家长经济和精力负担过重,严重对冲了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社会反响强烈。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双减”工作作出了重要决策部署,要求从政治高度来认识和对待,从体制机制入手深化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 问:减轻中小学生作业负担有哪些具体措施?

一是健全作业管理机制

履行学校作业管理主体责任,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作业管理专班,将作业管理纳入学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作业管理办法,统筹各年级、各学科作业管理工作。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做好各学科作业量调配和总量审核监管,确保每名学生每个学科每天的书面作业总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二是严控书面作业总量

小学一、二年级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后,小学中高年级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完成书面作业,学生放学后不再有书面作业。初中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基本完成书面作业,放学后不做书面作业或完成少量的书面作业。严禁布置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要将更多的精力和注意力放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方面。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也要严格控制书面作业总量。

三是提高作业设计质量

探索符合学生成长特点和学习规律、指向素质教育的基础性作业。不得随意增加难度,不设计偏题、怪题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避免教师以海量作业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教研部门以各校学科教师为单元,逐步形成和不断完善可供循环使用的作业库。

四是加强作业完成指导

教师要履行批改作业职责,做到及时批改、及时反馈、及时讲解,发挥作业知识诊断、技能巩固、学情分析、指导下一步教学等功能。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高效率完成作业,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检查、批改或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3.问:如何做好“双减”校外减负?

坚持从严审批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由民政部门负责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各级教育部门要立即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彻底摸排,准确及时掌握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生物、物理、化学,以及对这9类学科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专门学习,片面强化相关学科听、说、读、写、算方面的技能培训,如作文、阅读、国学、新概念、奥数、英语舞台剧、英语绘本等,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如街舞、戏剧表演,演讲口才等属于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如乐高、编程、电脑软件属于科技类非学科类,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由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设置标准、严格审批。对于现阶段无法或难以认定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组织相关专家,对各种界限模糊的培训项目(如思维训练等),根据其实际培训的目的、内容、方式综合研判,结合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进行鉴定。要联合银保监等金融部门对学科类培训机构加强监管,外资不得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4.问:如何规范培训服务行为?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学科类培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不得留作业。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禁止中小学校与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禁止中小学校为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家长学生信息。培训机构要将所办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上报教育部门备案审核,教育部门应及时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不得接受在职中小学教师为其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培训机构和家长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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