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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教育网,干货看这篇!刚刚!辽宁省教育厅发布重要公告

学校骚扰总是

很多父母最担心的问题

比学习成绩

父母显然更在意

自己家的孩子在学校吗?

被欺负了吗?

孤立吗?

被排挤了吗?

辽宁省教育厅公开了各市教育局

中小学生防欺凌业务机构及办公电话!

辽宁省教育厅为使学生、家长反映诉求的渠道更加畅通,坚定不移地推进防止小学生骚扰的专项管理措施,近日发布公告,公开各市教育局中小学生骚扰预防工作机构及办公电话。

全省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家长,如遇欺凌问题困扰,均可拨打属地相关工作机构电话反映情况,各市教育局将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值守接听并及时处理。

1. 沈阳市教育局安全教育处 024-22823413

2.大连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处 0411-84649442

3.鞍山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 0412-2698076

鞍山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0412-2698009

4.抚顺市教育局办公室 024-57500440

抚顺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科 024-57500655

5.本溪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科 024-42805937

本溪市教育局办公室 024-42805900

6.丹东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科 0415-2397500

7.锦州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科 0416-2139953

8.营口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科 0417-2998354

营口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办公室 0417-2998000

9.阜新市教育局办公室 0418-6010000

阜新市教育局法规办 0418-6010022

10.辽阳市教育局 0419-3667726/3667702

11.铁岭市教育局安全科 024-74190707

12.朝阳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科 0421-2610310

13.盘锦市教育局法规安全科 0427-2288085

14.葫芦岛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与安全科 0429-6662499

此前,辽宁省教育厅发布了

《关于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

欺凌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要在全省中小学校

(含中等职业学校)

深入开展防范欺凌专项治理行动。

欺凌事件呈现出

炫耀暴力等新特点

学生欺凌该如何界定,《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政策清单》中明确,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 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通知》中提到,

近年来学生欺凌事件呈现出新的特点,

比如,

影视、网络、游戏中的暴力

场景引发青少年盲目模仿,

欺凌多伴有网上传播、

炫耀暴力等行为倾向,

遭受欺凌学生身心损害加深、

后续处置难度增大。

针对以上情况,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将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恶劣的欺凌事件,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实施欺凌的学生

视情节轻重给予惩处

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加强家校沟通和师生交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并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及时疏导化解,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处;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会同专业人员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心理干预、心理治疗。处置过程中,要依法 依规保障被惩处学生享有申诉的权利。

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

接报后1小时内要上报

学校教职工发现学生欺凌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对界定明确的欺凌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各市教育局要在接报后 1小时内向省教育厅报告,并跟进报告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做到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对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的,省教育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对引发负面舆情的,有关市教育局要在 4 小时内通过官方媒体正面发声。

省教育厅每半年通报全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并对问题突出的市、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领导进行约谈。

来源:沈阳网综合帅正新闻、沈报全媒体记者 宋宇 辽沈晚报

编辑:陈籽初

出品:沈阳日报社新媒体中心(沈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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