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随州市教育局印发的《随州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校发〔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户籍外地参加考试的考生回乡申请的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象范围
户籍在我市,但在外地(外省市)参加考试的2021届考生。
二、办理要求
(一)户籍在我市、在省内其他市(州)参加中考、回随州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批次证明,在学校招生计划内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户籍在我市、在外省参加中考、回随州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批次证明,经市招考机构审核同意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内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三、提供资料
1、2021年中考准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2021年义务教育合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的2021年中考成绩和成绩达到的批次证明(原件);
4、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原件、省外考生出具此证明);
5、户口簿(验原件,收户口簿户主页、考生页复印件);
6、还乡就读申请书(拟同意接收的普通高中学校审核通过后须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四、办理流程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第一批次7月19日前,第二批次7月28日前)带齐资料到拟申请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登记报名,普通高中学校依据我市中招文件相关规定对考生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考生资料统一登记造册,于本批次补录结束前报市招考办再审,市招考办将审核通过的资料报省招办终审,省招办审核通过方可办理录取手续。
初审时未通过审核的考生材料退回考生,因考生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其它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办理录取手续的责任自负。
2021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