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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多彩的贵州网期待新闻(本网记者李根)10月28日贵州省教育厅发布了《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贵州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办法》,《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14门科目,均列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14门科目全部设合格性考试,成绩一并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其中,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6门科目设选择性考试。学生可结合自身的兴趣特长,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科目作为首选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化学、地理、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2门科目作为再选科目参加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评定成绩。

考试时间安排表

考试时间安排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9门科目每年组织2次考试,从2022年起,每年分别在7月和12月进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每年组织1次,在11月进行。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4门科目考试时间由各市(州)根据课程计划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同时,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考试每年组织1次,在6月进行,具体办法高考当年公布。

《办法》要求,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作为考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审:付 磊

二审:田钰琳

三审:张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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