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称,2019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申请将于2018年11月8日至12月5日进行,共分为申请资格初审、网上申报、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四个阶段。
11月19日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根据安排,今年11月8日至19日前,考生应持规定的有效证件(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11月21日8时至11月25日17时,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网上申报;11月26日8时至12月5日17时,考生应持规定的有效证件(证明)和相关材料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并完成照片采集、指纹采集和信息确认等工作。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注意,残疾考生需在网上如实填写本人残疾证号。报考三个专项计划、免费医学定向计划,申请优惠加分、优先录取的考生应在报名时进行网上申请,否则不能享受相应优惠照顾政策。
随迁子女应具有两年及以上连续就学记录
在河北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河北省参加高考报名,应符合河北省相关高考报名条件,且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及以上连续就学记录(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和学籍;在父母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时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家长在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和在公安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
部分考生可申请优惠加分、优先录取
可申请优惠加分的考生包括: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简称“三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这些考生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报名点提出申请;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台湾省籍青年,需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需于11月25日前将经市、县、乡三级(省直管县等经县、乡两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
此外,符合军人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可申请优先录取。(马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