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广东教界函[2019] 12号)的要求,目前我市于2019年上半年公布了中小学教师(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内容如下:
一、申请承认人数范围
(a)申请承认的人员范围
1.户籍是中山市的社会人员(包括在职、失业者)。
2.持有中山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的内地非中山市户籍人员。
3.在我市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4.在我市居住或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前述第(一)项所列范围的人员,属于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非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不在直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之列的人员,须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年龄条件。
申请人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中山市内三级甲等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9年5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1.网上报名(5月8日至5月15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和报名,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特别提示: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随时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注册及报名操作指引》)
2.现场确认(5月19日至5月23日)
申请人在此阶段按要求到认定机关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关受理申请。
第二阶段:
1.网上报名(6月13日至6月21日)
2019年5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2.现场确认(6月22日至6月26日)
申请人在此阶段按要求到认定机关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关受理申请。
四、现场确认所须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一)身份证明
1.户口在中山市内的内地居民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验原件);
2.持有中山市居住证的内地居民须提供身份证以及有效期内的中山市居住证(两项均须验原件);
3.在中山市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须提供身份证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两项均须验原件);
4.在中山市报考或居住的港澳台人员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须验原件)。
(二)学历证书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通过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 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须提供学历证书(验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的“出国教育背景服务”栏目进行学历认证。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 普通话证书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须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验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查询不到成绩的,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四)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可选择到中山市内任一所三级甲等医院体检(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2号,见附件2)执行,表格须使用本通知所附的专用表格(见附件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体检结论“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 属于港澳台居民的申请人,须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4、5),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我局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再由本认定机关统一将函件寄到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办理完毕之后,再寄回给我市,我市认定机构将通知申请人到指定地点前来领取。申请人须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具体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本认定机关作为认定依据。
(六)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自行填写本通知中的附件6《申请材料清单》,置放于申请材料首页。
五、其它
(一)办公地址。本认定机关现场确认地点: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一楼办事大厅;电话:0760-89817133;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此点仅现场受理阶段对外开放。本认定机关日常办公地点: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A95,A96窗口)。
(二)认定结果公示。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终止之后两周内将在我局官方网站“中山教育信息港”、“中山教体政务网”公示认定结果(登陆www.z、www.z,进入首页,查看通知公告栏),同步在我局微信公众号“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公示认定结果,期满无异议者将对认定通过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领证时间。领证时间通常为现场受理期结束后两个月左右,本认定机关将通过“中山教育信息港”、“中山教体政务网”和我局微信公众号“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布集中领证消息。
(四)代办要求。教师资格认定关系申请人本人切身利益,本认定机关将在现场核实申请人是否与身份证信息一致,为避免身份存疑,影响申请,申请人尽可能本人亲自前来办理,如不能亲自办理,须填写《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7),本认定机关不接受同一委托代理人同时为多人代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