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莱芜教育局决定从6月下旬至8月底在莱芜市集中实施“木师德、正四风”,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
活动期间,莱芜市教育局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市教育局还成立了由教师工作办公室和行风监察室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居民小区、背街小巷、酒店写字楼等进行专项检查。凡是在职教师违规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的,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据了解,普通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由学校责令其清退违规所得、作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等相应的处分。莱芜市教育局将通过一定方式进行通报曝光。
学校教育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除第(一)条处理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齐鲁名师、莱芜名师、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等有荣誉称号的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除第(一)条处理外,由主管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聘用在职公办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各级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工作的主体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在职教师违规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对责任学校和校长取消当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并对责任学校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学校分管领导等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期间被查实2起(含2起)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任学校校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期间被查实3起(含3起)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任学校校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撤销职务处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本辖区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责任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对工作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视情节轻重,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记者 许成 通讯员 高寿平)
莱芜市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投诉电话、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