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间长沙6月1日新闻(记者胡晓玲)长沙考试将于本月举行。最近长沙市教育局发布了《长沙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21年修订)》,有秩序地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规范对市中学学业水平考试(简称“期中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维护期中考试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办法对考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如下:
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考试违纪处理,该科考试成绩扣20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室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在开考铃响前答题或者终考铃响后继续答题的;
(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或交头接耳的;
(4)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室的;
(5)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传、接物品的;
(6)未到规定的交卷时点提前交卷的;
(7)将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室的;
(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考试作弊处理,该考试科目成绩记零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开卷考试科目规定可携带的纸质资料除外)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的;
(3)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4)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6)在考场内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的;
(7)销毁试题卷、答题卡或者考试材料的;
(8)在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9)在答题卡卷面规定以外的位置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卷面上标记信息的。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考试作弊处理,当次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记零分:
(1)在考试过程中使用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的;
(2)抢夺、窃取他人试题卷、答题卡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5)经核实认定为考试作弊造成答案雷同的;
(6)扰乱考试秩序,违纪作弊后拒不认错的;
(7)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行为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
4.代考处理:
请人代考者,取消当年中考(含补考)资格,当次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记零分。在校学生代替他人参加中考,属毕业班学生的,停发毕业证一年;肄业班学生根据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按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并在思想品德鉴定中予以明确记载。
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考管理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须逐级上报;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本应回避考试工作而隐瞒不报的;
(2)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3)擅自将试题卷、答题卡或有关内容带出考室,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4)协同考生作弊或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5)对考生作弊情况不作记载或者隐瞒不报的;
(6)丢失试题卷、答题卡的;
(7)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室纪律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8)在试卷保管、运输、装订等环节中,未执行本考务细则要求,造成泄密、失密事件的;
(9)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不按评分标准、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10)在评卷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在评卷中徇私舞弊的;
(11)违反保密规定,盗窃、损毁、拍摄、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生成绩的;
(12)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违纪舞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纪舞弊情节应在《考室情况记载表》上予以记载,并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报考点正、副主考集体研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2名以上的考务人员(监考员)及考点主考共同签名,由县市区中考办作出处理决定,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在视频录像回放审查中发现的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违纪作弊行为的,由市教育考试院认定并作出处理决定。
在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办法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市中招办认定并作出处理决定。
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程序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