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教育学习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篡改同学高考志愿影响四个人的一生,只被判7个月?

昨天(25日)下午,山东菏泽丹县一中生陈某操纵4名同班学生,在丹县人民法院宣判高考志愿案。

被告人陈某犯破坏计算机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陈某母亲跪求受害人家属原谅。图片来源:视觉中国东方IC 文字来源:齐鲁网

出于嫉妒,今年高考后,陈某偷偷记住了四名同学的身份证号,使用初始密码登录报考系统篡改了他们的志愿,导致他们无法进入心仪的高校就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篡改志愿,害人亦害己

同学小田:原报考本科二批次的江苏警官学院。被潍坊学院免费师范生提前录取!

同学小许:填报的志愿被改,被山东学院录取。

还有小朱和小凡的高考志愿也被改。

篡改同学高考志愿的陈某本人:单县一中高三32班的插班复课生。他今年高考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521分,他所报考的长春工业大学也给他发了录取通知书。但是,这封录取通知书能否陪他的主人跨入高校的大门呢?

篡改原因:“他好像是没有这几个同学的成绩好,有一种嫉妒心理。再一个他认为别人和他有矛盾,有一种报复心理。”

图为宣判现场

昨天下午3点,陈某篡改4名同班同学高考志愿一案在单县人民法院宣判。

审判员周博宣判称,陈某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后果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考虑陈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实事、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6条第2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则抵刑期一日”。

对于这一结果,被告人陈某表示没有意见,不会上诉。

被篡改志愿的4名学生都在学校上课,没有出席昨天的庭审。他们的家长表示,判决结果改变不了孩子们无法进入心仪的大学就读的既成事实,所以不会原谅陈某:“7个月我就能满意吗?他毁了我孩子的一辈子,我不能接受这个结果。把我孩子的志愿改过来我就原谅他,志愿改不过来我就不能原谅他!”

此案并非孤例

山东

考生常升:报考陕西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高考志愿被同班同学郭某篡改成鲁东大学。

郭某的家长到常升家中道歉,称此事家长完全不知,并提出协商。协商未果,2016年8月3号中午,胶州警方接应届考生常某高考志愿被人篡改的报警后,立即受理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郭某涉嫌违法犯罪,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常升一家在派出所等待处理结果(齐鲁晚报记者 刘震 摄)

郭某父亲掩面大哭,称自己平时忙生意,没把儿子教育好(齐鲁晚报记者 刘震 摄)

因志愿被篡改落榜后,常升对自己的未来感到迷茫(齐鲁晚报记者 刘震 摄)

常升最终被原本报考的陕西师范大学恢复志愿并且录取。篡改考生志愿当事人获同学谅解,律师将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免除法律责任追究。

山西

山西晋城警方宣布今年破获两起高考志愿被修改的案件。

山西晋州市的泽州县第一中学学生李某:原本报考的是大庆师范学院,虽然高考成绩达到了大庆师范学院的录取分数线,但因为志愿已经被修改,没有能够被录取。

山西晋城高平第二中学学生魏某:高考志愿被他人恶意篡改,导致没有被原本报考的山西医科大学录取。

山西警方的通报说,恶意篡改志愿的两名犯罪嫌疑人,都因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已分别被晋城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至此,山西已经连续三年发生考生高考志愿被同学修改,导致影响录取的事件。

江西

2014年,江西新余市和九江市发生了填报高考志愿被人篡改事件。

被他人篡改高考志愿的是分宜县星海艺术学校高三三班学生李莉和张丽芳。

张丽芳:最初填报第一志愿“江西财经职业学院”与第二志愿“九江职业技术学院”被调换了位置,篡改人为高三(3)班班主任林威,篡改时间为7月1号。

分宜县教育体育局责成星海艺术学校开除涉事老师,另外责成学校向两名学生和家长赔礼道歉,并对分宜星海艺术学校对教师管理不严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学校及涉事老师和学生及家长已达成赔偿协议。

被他人恶意篡改志愿的还有九江市彭泽县二中高三(10)班学生江健:第一、第二志愿也被进行了调换。第一志愿原本是江西现代技术职业学院,第二志愿为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同样被班主任汪峰华互换了。

鉴于汪峰华在调查期间能如实交代问题,并取得了考生谅解,根据规定,经给予汪峰华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处分。此外,决定免去汪峰华彭泽二中团委书记职务。

填报高考志愿关系考生一生的前途,频繁出现志愿被篡改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目前我国法律对篡改高考志愿尚无明确法律规定,是否应将篡改高考志愿行为入刑,以达到惩戒的目的?是否需要修改刑法来惩处篡改志愿行为?我国法律如何体现对受教育权的保护?

有必要将篡改志愿入刑吗?

专家观点对此不一。

“篡改志愿行为根据其不同的手段,有可能被定性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侵犯通信自由罪等,并不需要再单独修订刑法。”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萍表示,只有当某类大致相同的类型化行为多次重复出现,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其他制裁手段已经不足以惩治时,才修改刑法。篡改高考志愿的行为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并不是一种普遍行为,没有必要将这种偶然事件作为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加以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认为,如果篡改者(譬如胶州考生志愿被篡改事件中的郭某)确实是在体育老师家偷看的受害人的密码,则属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造成严重损害结果的,可以追究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责任。

在考生常升高考志愿被郭某篡改案例中,常升表示要为郭某写一份“谅解书”,希望可以让昔日同窗得到最轻的处罚。那么,郭某会因常升的“谅解书”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吗?对此,律师并不认同:“谅解书只能作为法官裁判案件时考虑的酌定情节,而不是应当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篡改高考志愿,法律尚存空白

篡改高考志愿,为何屡禁不止?有评论认为,这与历次事件仅从校纪师德出发的内部处理了事有关,法律专家洪道德说,目前法律法规中没有“篡改高考志愿罪”的专门规定。

针对篡改高考志愿者如何处罚的问题,编辑查阅了此前的相关案例。根据媒体报道,2011年安徽全椒县37名高考生志愿被改后,篡改学生志愿的班主任杨文祥在被双规后,又被检察机关批捕;而在2012年,篡改四川眉山12名考生高考志愿的3位涉案老师则分别因“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到八个月不等。

从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有关部门依法对相关涉案人员作出了处罚,但对于“篡改高考志愿”本身,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确实没有作出专门的规定。针对高考舞弊、篡改志愿等事件频发的现实,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认为,国家可以考虑为此制定专门的法律来保障考生的权利。

岳屾山:“从根本上面的话,还是应该针对一项涉及到考试的这些违法情况,可以制定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予以规范,那么包括说是不是可以考虑修改刑法对于像考试舞弊,或者说是像这种那个擅自篡改学生志愿的这种情况,给予一定的刑事处分,那有可能会在根本上解决问题。”

受教育权法律保护体系尚待填补

篡改考生高考志愿,剥夺了考生对所接受教育的渠道之自主选择权利,不仅会导致被篡改志愿的考生与自己心仪的学校和专业无缘,也可能改变他们一生的职业发展方向。

在我国,除宪法规定外,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也对公民的受教育权进行了规范明确。

在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萍看来,虽然我国保护公民受教育权的法治建设初见成效,但与完善的法治要求相比还有距离。“可以说,在受教育权的具体内容以及侵犯受教育权的法律后果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我国对于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并不充分。”何萍表示。

除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尚不健全外,受访专家还认为,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力度不够,也是目前公民受教育权受侵害的主要原因之一。律师表示,司法实践中,本科学历以下的未成年人受教育权遭受侵害的现象更为集中。他建议可以参考少年法庭,探索建立教育法庭制度,专门处理未成年人受教育权遭受侵害的问题。

“除此之外,在相关行政诉讼案件或民事案件中,还可以加入‘侵犯受教育权’的案由。有了案由之后,在司法实践中能确认‘受教育权保护’的制度,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也可以引用案由,达到对受教育权的保护和救济。”律师表示。

央广记者:刘颖超、刘华栋、柴安东、周益帆

山东台记者:于慧施

编辑:周文超

关于作者: luda

无忧经验小编鲁达,内容侵删请Email至wohenlihai#qq.com(#改为@)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