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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教育信息网】专题上海徐汇公布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8] 9号)精神,为了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颁布了《徐汇区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如果你家宝贝是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或者是今年9月升入初中的学生,那请仔细阅读《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

公民办小学实施同步招生

同步招生主要包括统一入学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同步进行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和民办小学面谈等环节,同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和民办小学录取确认短信。

统一入学信息登记: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规定时间至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百色支路28号)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4月2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网址:www.,以下简称“入学报名系统”)首页点击“学生照片上传”按钮,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的重要依据。

同步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

同步进行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和民办小学面谈:

5月19日-5月20日,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也是民办小学面谈日。

同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和民办小学录取确认短信:

5月21日起,对公办小学第一批通过验证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入学告知信息,民办小学陆续发送录取确认信息。

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面谈后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

加强民办中小学招生的规范管理

◎ 统一网上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按志愿分批次录取时间;

◎ 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无住宿条件的民办中小学限定在本区内招生,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报民办小学2个志愿、民办初中3个志愿;

◎ 学校招生简章须于3月12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公开招生简章、公开面谈过程;

◎ 在招生简章中明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

继续做好招生入学相关配套工作

一、继续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3月10日—3月31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成果等。

4月14日—4月22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但不得组织学生入学报名,不得进行纸笔测试,不得对学生进行面谈,不得收取学生简历(包括各类获奖证书)。

各学校应提前做好“校园开放日”的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并上报教育局职能科室备案,活动方案需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

二、继续规范初中艺体特长生招生

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教育局核定的项目和人数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招生学校除对报考学生进行相关特长测试外,不得进行其它任何内容的测试选拔。

测试时间为:4月21日—4月22日。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同时送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9日完成。

三、继续优化入学报名信息管理与服务

“入学报名系统”于2018年3月18日起向社会开放。

4月2日-4月13日,各小学有序组织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在4月13日前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5月4日-5月6日,符合入学条件并有意愿就读民办初中的五年级学生可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报3所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提示家长在5月13日前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近照,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四、继续细化相关监管要求

1.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入学工作的纪检与监督,教育局成立由教育党工委、纪工委、行政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监察小组,以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2.各学校、区招生考试中心、区教育局各级工作人员,应在区教育党工委和教育局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领会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改革,做好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区教育局中教科、小幼教科、科艺体卫科、招生考试中心应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徐汇教育信息网网址:

咨询电话: 54361242 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6:30 (中、高考及国定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54361542 64380853

(原标题为《@所有人 徐汇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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