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教育学习

宝鸡市教育局专题之宝鸡市教育局新修订出台“十条禁令”,教师有偿补课、接受馈赠将受处罚

最近记者获悉,市教育局网站上发布了新修订的《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通过对中小学教师的10项具体要求设置了红线。

具体内容有:

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一、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在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上发表或传播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

二、严禁参与黄、赌、毒及邪教、传销、迷信、非法集资等活动。

三、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暗示或诱导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四、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对待学生。

五、严禁对学生进行骚扰、猥亵。

六、严禁歧视、训斥家长。

七、严禁以任何方式接受学生及家长馈赠、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

八、严禁组织、参与以学生为对象的商业性活动或利用职业之便谋取私利。

九、严禁在职称评审、教学教研、评优树模、考核评价等活动中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

十、严禁在课堂上接打电话,严禁酒后上课。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是根据教育部《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进一步细化。也是针对之前颁布的《宝鸡市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的进一步完善。条令明白易懂,可操作性强。涵盖了教学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在师德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也有利于引导广大教师形成坚守政治导向、爱生敬业、廉洁从教、身正行雅的良好师德师风。

违反十条禁令的,教育部门将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予以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是中共党员的同时处以相应的党纪处分。在党纪政纪处分以外,违反禁令还将影响教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由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目前,“十条禁令”已开始执行,市教育局要求各级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建全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宝鸡人民广播电台全媒体记者:王智

编辑:于明秋 | 审核:娄利平 杨晓伟

投稿邮箱:radiobj@163.com

关于作者: luda

无忧经验小编鲁达,内容侵删请Email至wohenlihai#qq.com(#改为@)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