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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教育局出台“十不准”严查校外培训机构这类行为(内附举报电话)

为了规范我市各种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净化教育环境,最近市教育局召开了焦作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管理推进会,出台了《焦作市校外培训机构“十不准”》,校外培训机构在没有办学许可的情况下开展学科培训活动,发布虚假广告吸引学生,一次性申请期限延长3个月以上等行为均被严禁。

自去年5月启动以来,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已完成第一阶段摸底排查整改任务,全市共排查校外培训机构1239家,发现存在无证无照或有照无证校外培训机构937家,取缔了其中144家,暂停整改机构267家,通过整改达标机构526家,截至2018年12月30日,全市存在问题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整改100%。

眼下,我市各中小学已经放寒假,为了维护学生利益,市教育局决定在前期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又出台了《焦作市校外培训机构“十不准”》,全面整治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其中明确规定:

不准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不准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开展中小学校外培训活动;

校外培训机构开设的课程应按要求备案并公示,不准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奥数班、各学段衔接班、中高考培训班等均在严禁范围;

不准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联合办学或租用中小学校舍办学,不得把培训学生的考试成绩及综合测评结果等信息提供给外地市中小学校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不得对学生培训期间的学业成绩进行排名和公布;

不准校外培训机构为外地市学校在我市跨地区违规招生提供场地和工作人员,不得组织考试为外地市学校选拔生源,否则将依规追究有关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不准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包括代课教师)和不具备教师资格人员任职任教,教师资格信息按要求公示;

不准培训时间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不准培训费用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收费项目与标准按要求公示;

不准校外培训机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借用“名校”“名师”等概念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对升学、考试通过率或培训效果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性承诺和宣传;

不准校外培训机构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址以外的地址办学,不得未经审核或备案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继续完善组织结构,建立“四个一”工作机制,即每周一巡查、两周一上报、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讲评,形成多方联动的治理合力。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大工作督促指导力度,建立乡镇街道巡查、县(市)区联查、市级督查的“三查”工作体系,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际成效。对于那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县(市)区、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进行严肃问责。

市民如果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可以拨打焦作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办公室举报电话(0391)2992864进行举报。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垒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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